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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三讀 明訂公司盈餘須提撥給員工
2015年05月01日12:19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的修正案,修正案明訂,公司章程應規定企業提撥定
額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餘,作為員工酬勞,並以股票或現金為之;酬勞發放規定,應由董
事會董事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
此外,新法也規定,當公司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以彌補,且除非公營事業的主管機關於
章程明定,否則公營事業不適用。 (郭建伸/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501/602647/
5.備註:
希望這次不是標題詐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