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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柯p為什麼沒有法治觀
文 高榮志
柯p硬要在台北市的「交通違規熱點」,用攝影機取締,被批評為沒有法治觀念。為什麼柯p沒有法治觀?很簡單,因為他是急診室的外科主治大夫。他為什麼受歡迎?卻也因為他是急診室的外科主治大夫。急診室,只有一個目的:「不要讓人死掉」。在這個強大的目的下,可以不擇手段。沒有人會怪他不擇手段。人命關天,任何手段,哪怕過程如何不堪,只要人能救回來,都是正當的。哪怕違背規定,甚至是違反法律,只要人能活下來,也在所不惜。這是一個以結果論成敗的工作。人命。關天。
他受歡迎,因為舉凡他定下目標,就設SOP。設了SOP,就徹底執行。強大的執行力,成果顯著,所以受歡迎。他為什麼沒有法治觀?因為他以為法治就是法條,不知道法條的背後才是重點。目的、精神、與利弊權衡,才是法律的靈魂。這些都還只是實質的內容,法律還重視程序。經過一定的程序,比起一人的決策,確實是較沒效率。但這保證了法律的明確性與安定性,不會隨主子一時的喜好,朝令夕改。同時,程序也能墊高結果的正當性基礎。被主子fire了,有經過一個申訴程序好好論辯,和直接把東西丟出辦公室要你滾蛋,相比的感覺如何?
比例原則想一下,好嗎?
比例原則是法律的ABC,柯p不懂沒關係,幕僚都沒人懂,大有問題。首先要先確認裝監視器的目標。柯p的言下之意,似乎就是要取締違規停車、併排臨停。為了什麼?或許是「交通順暢,道路安全,節省警力」。這些都很好,目的並不算有太大的問題。
問題在於手段。第一個要問的是,手段能不能達到目的?如果家長是上班族,下班趕著要接小孩,學生又很多,校門口的道路就是這麼小,停車位就是那麼少。現實上就是「地小車多」。仔細想想,用監視器不一定能解決「交通順暢」的問題。爸媽為了順利接到小孩,或許仍會拚著收到罰單的風險。
如果沒有解決交通問題,卻只是肥了國庫,就是很爛的手段。爛到違反比例原則,是一個應該被淘汰的手段。想想歐洲很多老城市,現實上就是城小路狹。最極端的,在市郊設停車場,只有大眾運輸工具才能進城。甚至用車牌單數、雙數管制進城量,或是進城即繳費、抽稅。這些都只是隨意舉例,意思是,要解決交通的問題,手段不是只有監視器。
這也是第二個要問的問題,什麼手段的侵害小、利益高?如果柯p用監視器的目的,還包括節省警力。警政署早已直接打臉,錄影之後,看片子要用人力、擷取影像要花資源、寄發罰單也是有成本,不一定比較省警力。
假設兩者都能達成目的,顯然,兩害相權取其輕,直接派駐警力,還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呼應第一個問題,或許也才是有效的,因為監視器就算拍到,車子還是擋著路。警察走過去,車子就開走,交通才「真的」改善了。)
以上都還沒談到「侵害隱私權」這個問題,光是談論使用的手段,和達目的之間的關聯性強弱,柯p獨愛監視器而排除其它,或許就是一個錯誤的判斷。至於第三個問題,就是一直被批評的,會過度侵害隱私權。
法律圈對他的批評很簡單:如果取締違規停車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用監視器「全都錄」。哇塞!那能夠引申到其它更重要的事情可多了!預防性侵,計程車要裝,廁所要裝;預防扒手,公車要裝,捷運要裝;預防霸凌,校園要裝,辦公室要裝。嗯,這就是《全民公敵》、《楚門世界》的台灣現實版。
憑直覺決策很危險
當然,每個人對隱私的感受不同,相同的行為,覺得被侵害的程度不一。唸法律的人,對柯p「愛用監視器」覺得很誇張。柯p和支持他的人,或許也覺得法律人把隱私權「無限上綱」。
或許,對於從小就被師長搜書包,長大後親密愛人看手機,隨時路口裝滿監視器,財產戶籍、所得信用、病歷通訊資料,常常無故遭洩的台灣人,侵犯隱私的被害感,早就非常脆薄疲弱。光吵第三個孰輕孰重的問題,註定沒交集。
只是,柯p對監視器的著迷,並不一定能回應第一個和第二個問題。反而更像是憑著直覺的決策,結合著薄弱的隱私被害感,忽略另一群人很在意。用自己的標準,要求別人接受他的感覺。這就是他被批評為具有獨裁威權特質的原因。
維護交通的目的,顯然還不夠強大。於是,我們會秉持法治觀,檢驗過程,考量手段。至少,也要求他把現行法律翻出來看一看。我們佩服柯p把每件大小事,都當成人命關天的精神與衝勁。但執行公共政策並不像站上手術台,不擇手段,才會讓人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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