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郭冠英條款」三讀 違法公務員退休金可追回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對於違法失職公務人員可免職,並不得
再任公務員,也可剝奪或減少退休金、罰款,該公務員已支領的退休金也能一併追回。
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任職期間因化名「范蘭欽」發表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
後回任台灣省政府,隨後不久及退休領高額退休金,引發爭議。因此,此次修法被外界稱
為「郭冠英條款」,但修法不溯及既往,郭案無法適用。
過去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懲戒處分僅有撤職、減俸、申誡等規定,但常見公務員趁案
件還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時,提前申請退休。《公務員懲戒法》修正通過,經總統公
佈施行後,公務員只要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或是非執行職務的
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都能依法懲處;就算是已退休或離職的公務員,任職期間
的行為都適用,但如果公務員的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則不受懲處。
另外,過去公務人員涉及刑事案件,公懲會往往等到判決終了才處理,而因停止審議期間
過長,無法即時做出懲戒,導致外界有案發經過數十年,但公懲會判決卻一再延宕的情形
,修正案增訂「屋頂條款」,停止審理的程序,最多僅能停到第一審刑事判決。(黃信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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