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一個很難過的案例!發生在台灣
案例事實:
有一對年輕的夫妻生了五個小孩,但是扶養不起
妻子的妹妹是個女同志,於是法院要將小孩子裁
給妹妹,但是要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妻子的妹妹
有份正當工作,經濟也是不錯,但就是女同志,
所以只要她不講是女同志,基本上法院還是會裁
定收養,但是妹妹很勇敢的向法官坦承她是女同
志,想當然爾,法官駁回裁定,一直打到釋憲,
大法官也是趨於保守,不受理。
這樣的事情,到底是在鼓勵什麼,真的很糊塗耶!
若是隱瞞同志身分就可以收養小孩,坦承反而吃
虧,那麼我們的法律難道是鼓勵人民說謊嗎?這
事情我有時想起來也會哭了一整夜!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5-02 02:43:00被收養到的小孩才會想哭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5-05-02 02:44:00自己居心不良想隱瞞怪法律鼓勵??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5-02 02:47:00樓上帶風向失敗
作者:
logLCY (略懂略懂)
2015-05-02 02:48:00樓樓上專業風向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5-02 02:49:003F邏輯?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5-02 02:54:00最好有這種案例,聽你在屁台灣法律並不禁止同志單獨收養,我很好奇你的案例從哪來的
作者: Hekmatyar (koko) 2015-05-02 03:06:00
1.對案例存疑2.本就應該坦誠,有問題也是法官我可以接受法官的說法
作者:
nousgu (小雞)
2015-05-02 03:08:00有證據給推
作者: Hekmatyar (koko) 2015-05-02 03:08:00
今天的台灣社會普片不接受同性、甚至沒有相關法律支持這個小孩到學校,肯定會被霸凌他沒有錯,同性戀也沒有錯,是這個社會還沒準備好在這個社會接受同性婚姻之前,這個小孩給她撫養也許會在求學階段受到創傷若是用這種方式思考,那麼法官或許深思熟慮也不一定經濟因素老實說只要養的起就足夠了有錢人撫養的小孩一定較有出息?本院對於同性戀者持正面及開放之態度,認成年人無論在心智及人格發展上均已成熟固定,若兩名同性基於彼此相愛成為戀人,此乃其個人自由,社會應給予尊重。但不可否認,以台灣目前社會現狀及國民知識水平,同性戀者確實會承受某些社會異樣的眼光及背負較多的壓力,這樣的理由是可以說服人的這樣的法官哪有歧視同性戀只是在認真為小孩著想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5-05-02 03:18:00哪尼?真的有喔不過看了判決書,這法官確實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5-02 03:25:00別怕 英國高等法院判例是宗教恐同對孩子不利 禁止其輔養社會總是會改變的 只是不要拿現況歧視來當藉口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5-05-02 07:22:00妹妹怕小孩養大了 有一天姊姊夫妻突然拿這點攻擊她 跟她勒索所以乾脆直接講 如果過了這一關 別人就不能動她小孩了
作者: akobe 2015-05-02 09:01:00
上次另一個上新聞的案例是兒福機構都說適合了結果法官還是不准~~只能說孩子的權益根本是個屁
也是.要保護自己...不然到時反咬一口真靠北然後法官就是「我不xx但別人xxx」的標準起手式讓五個小孩苦下去吧.因為這樣對其他人最後
作者: hugr85 (hugr) 2015-05-02 09:38:00
法官判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