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搶錢? 開車門不看來車 交通部擬開罰
3.完整新聞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大家或許都有經驗,騎機車時因停在路旁的汽車突然開了車門,
被嚇到緊急煞車,有時還因此跌倒受傷。現在傳出,交通部擬修訂「開車門未看來車」罰
則,以提升行車安全;不過有律師認為,不僅執法難度高,也可能增加糾紛,質疑此舉在
「搶錢」。
《中國時報》報導,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規定汽車駕駛違規肇事使人受傷,
記違規點數3點,致重傷吊扣駕照3至6月,但無人傷亡或僅車損則無罰則。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汽車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
注意行人或車輛,但駕駛若惡意開車門,後方機車差點撞上,卻沒有罰則,警方無法取締
,「這樣不是很怪嗎?」建議交通部儘速修法,才有辦法開罰。
報導引述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說法,開車門不看來車若沒出事,只能以車輛是否違停
、併排停車,處600到1200元罰鍰,若駕駛正常停車,即使不當開門,仍無法處罰。交通
部將針對警政署提議,盡快討論是否增訂罰則。
不過法界對此有不同看法,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副教授黃台生就說,車禍發生後,警方當
然要開罰,但若沒發生事故時,警方很難認定駕駛疏忽,他認為沒必要修法開罰。建議考
照時就應該納入考題或提醒,讓駕駛培養好的駕駛習慣。
律師林俊峰也舉例,駕駛從照後鏡確認後方無來車,開門後機車忽然加速撞門,則警方恐
怕難認定過失,現行法規就能處理,質疑警方要求修訂罰則是在「搶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04302
5.備註:
無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5-02 10:30:00
超越憲法的方神欸,直接罰啦
作者:
NaouZ (W3ME)
2015-05-02 10:31:00宣導機慢車不一定要靠右行駛, 起碼可以減少這種事件發生.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5-05-02 10:31:00這種罰1000萬都合理
作者:
Nchun (NNN)
2015-05-02 10:31:00方仰寧耶 好久不見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5-05-02 10:32:00罰阿 但是沒出事怎麼認定
作者:
SuperUp (( ̄▽ ̄#)﹏﹏)
2015-05-02 10:32:00罰錢太便宜了 直接謀殺罪起訴啦
我搶你老木勒,罰款剛好而已啦沒公共危險起訴就不錯了
搶你老x 這種的被槍斃我都嫌太輕 幹 一堆四輪白癡
作者:
sa12e3 2015-05-02 10:40:00是很好 但是怎知道有沒有看? 總有突發機會狀況?
作者:
MangoTW (不在線上)
2015-05-02 10:40:00幹你娘搶你媽的屁錢
作者:
payneblue (OldManHall)
2015-05-02 10:43:00沒直接告訴蓄意謀殺就不錯了 還搶錢 霉體爛得可以
作者:
fonsen (天驍)
2015-05-02 10:43:00訂罰很好阿.但很多罰則.只是出事時政府順便罰一筆來分錢你被害到要賠自己去打官司.罰金也不是給你.食安罰不就如此
作者:
MangoTW (不在線上)
2015-05-02 10:47:00自由水準不意外
作者: cowboyz1105 (陽光,空氣,水) 2015-05-02 10:48:00
妓者標題第一句就想下結論 想起風也不是這樣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15-05-02 11:03:00被陰過 根本沒時間反應 開車門速度有夠快 暗....果然是大媽駕駛 這種突然急開 根本是殺人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沒有那麼少)
2015-05-02 11:05:00搶什麼搶 這種該罰啊 媽的之前差點被三寶開門嚇到撞上去
作者:
bogeeyo ( )
2015-05-02 11:05:00噓豬油
作者:
KWEI40 (納爾遜氏鎖)
2015-05-02 11:07:00不贊成設這條...這條罰則很難認定,舉發的難度就破表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5-05-02 11:08:00可能記者自己就是開車門不看後方的三寶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05-02 11:08:00我因為突然開車門出車禍過,這罰則合理
作者:
KWEI40 (納爾遜氏鎖)
2015-05-02 11:08:00反正只要有因為開車門造成的車禍,就讓賠償比例變高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15-05-02 11:09:00罰不罰認定其次 嚇嚇大媽也好 不然秒開車門 根本躲不掉
作者:
KWEI40 (納爾遜氏鎖)
2015-05-02 11:10:00不是罰不罰的問題,重點是有了這條,以後要是執法起來一定會產生很多爭議重點是法官在裁決這種案例的時候應該要從重處理
作者:
snoopyleo (snoopyleo)
2015-05-02 11:11:00罰!
作者:
KWEI40 (納爾遜氏鎖)
2015-05-02 11:13:00立這個法規來取締,到不如直接立一個因開車門肇事者須付全額損失責任還比較有意義
作者:
utamaru (IN OTAKU WE TRUST)
2015-05-02 11:14:00有事嗎?
作者:
doreme (置之死地而後生)
2015-05-02 11:14:00我遇到2次,都是後座乘客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5-05-02 11:19:00
這怎麼證實
作者: tcc1210 (世界真是莫名其妙) 2015-05-02 11:21:00
說搶錢的不要家人受害了再出來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