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70218 (Ken)》之銘言:
: 這就是理組和文組的差別
: 員警站崗執勤和監視器有何不同?
一種是警察取締違規,錄影取證
一種是無差別對所有人取證,再過濾(有人堅持這是電腦ㄟ撿土豆)出違規
警察「對可能犯刑案的對象監聽」 VS 警察「監聽所有人 再過濾出有沒有人犯案」
兩者會一樣嗎?
其次,監聽的對象是刑案嫌疑者,尚且要經過申請開票,
只是違反交通規則有更嚴重嗎?違規停車是犯罪嗎?要判刑嗎?
: 就如同開大腸癌手術治療
: 可以用傳統開腹手術讓你痛不欲生
: 但是可以用腹腔鏡手術甚至是最新的機器人達文西手術
: 讓你幾乎不會疼痛 術後馬上可以下床走路
: 我想連文組的都會想優先選擇腹腔鏡或是機器人手術
: 目的一樣都是要切除病灶 只是手段不同
其實您舉的例子非常好!
讓病人受最少傷害後遺症更少的手術方法更好,不是嗎?
所以行政法上也是一樣,在行政手段選擇上,要以對人民權益「最小侵害」為最優先!
既然有這麼多方法可以改善違停,更好的方法當然是後遺症更小、不傷腸胃的方法,
而且違停相對只是感冒之類的輕微病症,
會有人為了感冒引起的頭痛去切除前額葉或是作放射治療嗎?
如果上面的例子大家覺得奇怪,難道違停是嚴重的犯罪嗎?
那就先去修改刑法,看要把違停改成關幾年的重大犯罪再說吧!
: : 佩琪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她自己是一般人,24小時抓違停,「利用員警的眼睛和監視器
: : 的眼睛到底有何不同?」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501/60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