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佩琪挺夫 「員警盯和監視器有何不同」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5-02 15:21:02
※ 引述《ken70218 (Ken)》之銘言:
: 這就是理組和文組的差別
: 員警站崗執勤和監視器有何不同?
一種是警察取締違規,錄影取證
一種是無差別對所有人取證,再過濾(有人堅持這是電腦ㄟ撿土豆)出違規
警察「對可能犯刑案的對象監聽」 VS 警察「監聽所有人 再過濾出有沒有人犯案」
兩者會一樣嗎?
其次,監聽的對象是刑案嫌疑者,尚且要經過申請開票,
只是違反交通規則有更嚴重嗎?違規停車是犯罪嗎?要判刑嗎?
: 就如同開大腸癌手術治療
: 可以用傳統開腹手術讓你痛不欲生
: 但是可以用腹腔鏡手術甚至是最新的機器人達文西手術
: 讓你幾乎不會疼痛 術後馬上可以下床走路
: 我想連文組的都會想優先選擇腹腔鏡或是機器人手術
: 目的一樣都是要切除病灶 只是手段不同
其實您舉的例子非常好!
讓病人受最少傷害後遺症更少的手術方法更好,不是嗎?
所以行政法上也是一樣,在行政手段選擇上,要以對人民權益「最小侵害」為最優先!
既然有這麼多方法可以改善違停,更好的方法當然是後遺症更小、不傷腸胃的方法,
而且違停相對只是感冒之類的輕微病症,
會有人為了感冒引起的頭痛去切除前額葉或是作放射治療嗎?
如果上面的例子大家覺得奇怪,難道違停是嚴重的犯罪嗎?
那就先去修改刑法,看要把違停改成關幾年的重大犯罪再說吧!
: : 佩琪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她自己是一般人,24小時抓違停,「利用員警的眼睛和監視器
: : 的眼睛到底有何不同?」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501/602976/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5-05-02 15:22:00
柯粉只會覺得法律人在賣弄啦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2 15:24:00
事實上電腦撿土豆就不是無差別舉證了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5-05-02 15:25:00
那你挑違規的看阿 憑什麼沒違規也要被看
作者: amovie ( )   2015-05-02 15:26:00
事實上找出以前為何可以使用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的立論就好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2 15:26:00
阿現在不是說要節省人力用電腦看? 這篇也說了阿
作者: amovie ( )   2015-05-02 15:27:00
明明就有 檢舉後可以用監視器開的的現行規定難道這條是柯粉動員後援會 加上去的?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5-02 15:29:00
討論啥啦..重磅新聞姚立明說已經決定用感應器 感應到才拍
作者: gndelo (狄樂)   2015-05-02 15:29:00
舉例不好 道路臨檢也是無差別啊
作者: skyringcha   2015-05-02 15:30:00
監視器是照路面不是照所有人好嗎沒罰你錢監視器還不是照著整個城市 有罰你錢就是沒人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5-05-02 15:31:00
人不會被照到喔 你的監視器真特別
作者: skyringcha   2015-05-02 15:31:00
權 沒罰你錢就是有人權這樣?
作者: amovie ( )   2015-05-02 15:31:00
感應到才拍 感應到才罰款的監視器如果不合法這樣國庫要吐出上億罰款了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5-02 15:32:00
怎麼還在那邊照馬路沒侵犯隱私
作者: amovie ( )   2015-05-02 15:33:00
我真的很希望柯P是錯的 這樣我就能收到一筆"退稅"XDDDDD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5-02 15:33:00
不合法啥啦 跟高速公路一樣標示這裡有檢舉用監視器
作者: skyringcha   2015-05-02 15:33:00
你連所有人和違規的人都分不清楚 XDD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5-02 15:34:00
根本假柯粉真阿六也不一定
作者: she210289 (Man Chen)   2015-05-02 15:34:00
其實柯P如果找一下軟體商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現在要寫出有違停才錄影or拍照的系統太簡單了安控現在已經可以智慧農業了..這根本簡單
作者: amovie ( )   2015-05-02 15:37:00
可惡 樓上把我退稅的美夢打醒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5-02 15:37:00
違停有分輕重 不是全部都可以用影響輕微帶過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2 16:00:00
沒有人說這沒侵害人權好嗎 所以才有"最小侵害"紅燈 超速照相 都是侵害人權 程度上不同 法益衡量不然為何刑案可以調監視器? 法益取捨罷了以對岸來說 黨的利益高於一切 人權當然沒有但是現行既然有超速照相 那以這為標準最為最小侵害取締違停是否可行? 死抓著一點點點的人權 完全沒邏輯說這麼多 我只問超速照相開罰可以不可以?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5-02 16:11:00
你拿刑案跟違停類比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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