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304451
: 重點在"不得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或災害性預報"
: 簡單說以後大氣汙染或者其他災害造成損失
: 求償應該都是一律以中國官方的預報為準
: 也就是其他人怎麼說都不管,官方說"沒有危害,就是沒有"
: 而且也只能以官方預報為基準,更好控制人民的資訊流通
: 哪天東北雪災,官方說沒有就沒有
: 哪天華南大水,官方說沒有就沒有
: ....
: 除了官方的公告其他都是謠言,中國人真是好幸福吶~
其實......這條法台灣也有啊
氣象法
第二章 觀測
第十八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
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
條件、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而二十四條則是規定懲罰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許
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
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發布地震、災
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
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對警報、災害性天氣預報、地震預報報導錯誤,經
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那你認為我們台灣有這條法,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