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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3歲少女聊天聊上床 少年挨告苦求:你幫我好不好?
基隆市一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何姓少年,被指控在2014年7月間邀請13歲的方姓
少女到家中聊天,之後卻色欲薰心「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還在臉書上要求少女「
不能說我強迫你」、「你可以說我們在一起」,事後被少女父親提告求償55萬元,基
隆地院審理後,判決何男應賠8萬元精神賠償金。
方姓少女在法庭上指控,當天何男邀她到家中聊天,後來卻開始對她毛手毛腳,還將
她壓在床上,她曾試圖反抗但因為力氣小,被對方性侵得逞,事後就直接回家洗澡,
沒有告訴任何家人或朋友,直到向老師坦白後,才通知父親報警。
但法院調查發現,少女曾和何男透過臉書「討論」供詞,少女提及:「我只能騙警察
、騙老師、騙家人,說我們在一起一個多禮拜」、「不然如果說我們兩個是炮友,那
你不用活命了」,何男則回答:「你不能說我強迫你啊」、「可以說我們在一起啊」、
「講真的我們兩個都是心甘情願不是麻?」、「那你幫我好不好?就說我們在一起」。
根據兩人對話,法官認為何男自始自終堅持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加上方姓少女在法
庭與在警局的供詞前後不一,又無法舉出其他證據證明遭到強迫,最後刑事部分就依對
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決何男須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
而民事賠償部分,雖然方姓少女主張被強暴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求償55萬元,
但法官考量雙方是你情我願,少女又坦承在何男之前,曾和前男友發生關係,加上何男
家境不好,最後判決何應賠償8萬元的精神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http://goo.gl/p185FS
天啊!13歲不是ˇ國中生嗎 台灣人不管法律的是不是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5-05-02 16:42:00前男友順便告 又可以多拿一筆
作者:
Xinz (Xinz)
2015-05-02 16:42:00XDDD 13歲太猛拉~八成是畢旅的那天
作者:
a84597216 (a84597216)
2015-05-02 16:43:00運氣差被發現 不然怎麼不告前男友
作者:
tudou5566 (tudou5566)
2015-05-02 16:43:00仙人跳?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02 16:44:00哈哈哈!之前就有了!看看你~看看你!笑他!阿哈哈哈哈
其實十三也不算扯 前幾天那手機團購詐騙的 女方是14歲的媽
根據刑法227,原本就不該跟未滿16的女生性行為啦
作者:
L0v35 (是零ä¸æ˜¯æ)
2015-05-02 16:44:00PU朔迷離
對啊 這個中小學生一定要好好教性教育 整天犯罪我沒有很確定 有印象而已
幹嘛不要直接逼死何姓少年 家境不好還可以罰款減免?
作者: NENO0120 (NENO) 2015-05-02 16:50:00
滿16是告訴乃論,未滿是非告訴乃論
沒錯 大家好好學NENO與matt 推些有建設性的推文 好嗎
和滿16的女生交往被告大多是因為和誘罪,略誘罪和違反兒少法
作者:
KIDDLEE (KIDD)
2015-05-02 17:25:00我以前在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