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戀男 遭IS從屋頂丟下慘死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26:24
這個東西 我覺得可以推廣
為什麼?
這邊說給你們聽
釘子戶很討厭對不對?
建商只要搧風點火說他是同性戀,街頭巷尾當然把他抓出來遊街,然後被民眾亂棒打死,
耶~ 就沒有釘子戶的問題了。
奧客很討厭對不對?
店員只要說他是同性戀,逛街民眾就會無腦推,把他亂棍打死,然後繼續逛她們的街,
耶~ 世界上又少了一個奧客。
老鳥擺老很討厭對不對?
只要開會時說他是同性戀,被他欺負過的當然一致認同,然後被一人一棍亂棒打死,
耶~ 就沒有老鳥欺負新人了。
政客很討厭對不對?
政客的政敵只要說他是同性戀,無腦的民眾就會一哄而上的把他打死然後脫光衣服遊街,
耶~ 世界上又少了一個政客。
當然我只是這樣說說而已 我又不像______是個白癡
你們知道埃及的男生
只要是好朋友就會在街上手牽手嗎?
而且路上的人看了也不覺得有什麼
啊 忘了鍵盤肥宅一輩子沒出過國
當然不曉得這件事
我只是看一堆IS眼裡的邪教異端在那邊推IS的行為 覺得很好笑而已
你們好像忘了自己也是被IS推下去的準候選人名單啊
※ 引述《a9568756 (azur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同性戀男 遭IS從屋頂丟下慘死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5-05-03 10:28:00
那些人一樣會被IS安上異端或同性戀的罪名仍下去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28:00
同性戀暴怒了!幫你推一下別生氣齁~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龍)   2015-05-03 10:29:00
還有人急著跳出來秀下限 腦子白生了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5-03 10:29:00
幫你推一下 崩潰哭哭喔XDDDDD
作者: The7thOne (七皇之劍)   2015-05-03 10:30:00
甲甲穿個褲子吧 從1129崩到現在
作者: oolontea (極樂娃娃)   2015-05-03 10:32:00
每天上網超過6小時的宅宅大概也要被IS虐殺了
作者: hot5566 (五六國慶日)   2015-05-03 10:32:00
馬來西亞的反對派領袖安華不就是這樣,一直被巫統政權抹黑雞姦罪
作者: modensam (sam)   2015-05-03 10:32:00
某些恐同ID真的是有夠噁心…樓主無需與白痴計較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3:00
其實IS的問題就是沒有「證明」就審判,如此而已!
作者: papaganono (板版傻傻分不清楚)   2015-05-03 10:33:00
bingo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4:00
不然把本篇「同性戀」換成其他犯罪,也是一樣的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05-03 10:34:00
台灣肥宅鍵盤支持然後去當地第一天就被丟了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5-03 10:34:00
搞不好裡面很多異性戀,被安個罪名而已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龍)   2015-05-03 10:35:00
這篇文章都已經這樣說了依然有人只會扯甲甲啊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35:00
同理 搶你學妹的情敵 跟你應徵同一份工作的競爭者 搶你車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03 10:35:00
物以類聚,很意外嗎
作者: Balders (無限希望 無限未來)   2015-05-03 10:35:00
獵巫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5-03 10:36:00
我反對ISIS,但這篇文章的論述方式是有問題的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5-05-03 10:36:00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36:00
歡迎指正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5-03 10:37:00
我上面是最簡單的說法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5-03 10:37:00
我不知道ISIS是怎麼認定同性戀者,若他們是以同性性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8:00
IS在這件事的問題,不是丟同性戀,而是沒有「證明」就丟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5-03 10:38:00
行為做基準,而非主觀感覺,那就沒你舉的懲罰錯對象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5-05-03 10:39:00
的問題,就像雞姦罪,新加坡現在還是存在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5-05-03 10:40:00
hata5566 同性戀是不是犯罪,請問有什麼爭議???
作者: resetmymind (我想想)   2015-05-03 10:40:00
好像有道理,推一下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41:00
為什麼自古以來許多國家及宗教都認定同性戀有罪?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03 10:41:00
同性戀→有罪 殺異教徒買女奴回家爽→無罪
作者: zxcvbbb ( )   2015-05-03 10:42:00
真的是崩潰惹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龍)   2015-05-03 10:43:00
我靠,舔女童還來啊
作者: cumlog123 (cm)   2015-05-03 10:46:00
isis比馬英狗更有資格得諾貝爾獎
作者: searoar (暗坑大豆)   2015-05-03 10:51:00
發廢文 得第一
作者: fit   2015-05-03 10:52:00
同性戀不見得是犯罪,但是把人家殺掉就是不道德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5-05-03 11:02:00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5-05-03 11:05:00
哈哈!不推不行!
作者: REITA0122 (黑貓君是也)   2015-05-03 11:05:00
反同的那幾個ID真的有夠丟臉
作者: ldstar (落日滿秋山)   2015-05-03 11:05:00
哭哭~~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5-05-03 11:15:00
這跟審不審判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同性戀有罪? 還是死罪!
作者: IvanLord (施主,你還是自盡吧)   2015-05-03 11:16:00
………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5-05-03 11:20:00
這招馬來西亞前總理安華應該頗有感觸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5-05-03 11:29:00
還研究哩..笑死人..到底懂個什麼啊?
作者: adifdtd (請加油~)   2015-05-03 11:31:00
推這篇 推好色龍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03 11:39:00
恐同症患者很噁心,該去就醫囉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5-05-03 11:45:00
就民智未開啊 以前的律法不合理的事多著了...
作者: aceg502 (aceg502)   2015-05-03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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