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蓮吉安副所長被酒駕撞死

作者: nonocom   2015-05-03 15:49:17
關於酒駕 請修法!!!!
我不知道酒駕加重罰則之後酒駕有沒有降低
但是!!!!
請在抓到嫌欵犯或是事故發生後馬上就做酒測
不要給酒駕權貴惡勢力緩衝的時間
投機取巧
總有一天石頭砸的是自己的腳
※ 引述《david7928 (學長學帝雉)》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05419
: 2015-05-03 15:30
: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
: 花蓮縣吉安警分局吉安派出所副所長藍周信,今天下午1點多執行巡邏勤務時,騎機車經
: 過慶南三街、慶豐十一街口的時候,遭酒駕男子開車撞上,送醫後下午2點多宣告不治。
: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1305419_1.jpg
: 花蓮縣吉安警分局吉安派出所副所長藍周信今午騎機車遭救駕男子撞死。
: (記者王錦義攝)
: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5-03 15:50:00
會有人來噓說難道酒駕犯沒人權嗎
作者: k321045 (蒜泥厲害)   2015-05-03 15:51:00
一樓都這樣說了,沒人噓會很尷尬。
作者: signm (sin)   2015-05-03 15:51:00
你說的早就這樣做了,也增加刑罰了
作者: top1683 (我魯 故我在)   2015-05-03 15:51:00
被抓到一定先打電話 只要不要吹 拖到人來 有些都這樣就沒事
作者: pheleter (懶梅子)   2015-05-03 15:52:00
一直覺得當犯人漠視別人的人權時,憑什麼要求自己的人權
作者: L0v35 (是零不是歐)   2015-05-03 15:53:00
重判兩年
作者: judyli (橘)   2015-05-03 15:55:00
有些人都會找議員/立委/鄉代來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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