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論臺灣人與ROC政府之間的關係為何
以ROC的法理而論,使用一中兩區的概念,以刑法來說,就是意圖變更國體,內亂罪
九姑娘什麼都不知道,這個應該非常清楚
臺灣"地區",是ROC統治下的領土,大陸"地區",也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不過暫時被某"政治實體"有效統治...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的"地區"意思根本不一樣
一個被國家政府(還是民主選舉的)有效統治,一個是受叛亂團體統治的淪陷區
根本是橘子比香蕉,毫無可比性,雙方政治實體可交流,但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的相對性
舉個例子,國府海軍曾經宣布阻止中國大陸沿岸口岸貿易,用的字眼就不是有交戰意味的
"封鎖",因為封鎖代表兩國交戰,叛亂團體跟ROC政府不是一個位階,要是用了
"封鎖",就是承認PRC政府是交戰對手,所以用的是"關閉",基本上就跟今天霧太大機場"關閉"
意思一樣。所以ROC跟PRC是絕對不會有官方交流的,一定要透過白手套,才能避免國際法上
承認的問題。
重點在於ROC政府只承認PRC是政治實體,不具有跟ROC政府相同位階
所以就算是ECFA,甲乙方依舊是海基海協兩會,只是因為海基會得到ROC政府某種授權,所以有效
但ROC政府可以在任何時候改變或是取消對於海基會的任何授權,海基會畢竟跟國民黨一樣
只是個人民團體嘛,92共識就是因為依照雙方法理現實所生出來的空氣
而另外就兩岸衝突現狀而言
兩岸跟南北韓不一樣,南北韓各是獨立而受承認的國家,韓戰是兩國交戰,哪天南韓"北進"成功
國際上會認為是南韓把北韓滅國。兩岸也跟德國不一樣,東西德也是各自獨立且受承認的國家,
兩德統一叫做西德併吞東德
但兩岸不叫戰爭,甚至不能叫內戰,應該叫做...叛亂團體不知為何停止軍事行動吧...
那既然無戰,也找不到對手,是要跟誰談無中生有的和平呀?
而軍事應該就不是兩個人民團體能談的事情了吧...
你能接受自己國家的軍事力量被一個人民團體與敵方人民團體的協議約束嗎?9.2大概可以吧
畢竟黃復興之類的很習慣人民團體指揮他們,他們指揮部隊那個時代,我是不行
所以92共識當場就不能用了,所以想要搞什麼和平協議,一條路是ROC政府就承認PRC政府
承認這個以往的叛亂團體具有與ROC政府簽訂協議的位階,挖塞,承認兩個中國
進階法理放棄ROC政府對於中國大陸領土及屬民的主張
以後國共論壇還什麼黃復興海峽聯誼會的就可以用外患罪論處,超爽der
那如果是要走降低政府位階那條路,那就是刑法一百條伺候啦,預備犯亦罰之
所以九姑娘為了臺灣獨立用心良苦,現在還口授機宜給小辣椒,大家要多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