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tMyG56 (吃我雞56)》之銘言:
: 這個醫糾法跟你我都有關係
: 因為腦殘的衛福部又要拿你我的錢去當凱子了
: 這個醫糾法在幹嘛呢?
: 簡單講
: 就是以後任何醫療糾紛,
: 只要患者不爽,
: 就算醫師沒有任何過失,
: 患者都可以去索賠
: 衛福部就會拿錢賠給患者
: 這些錢從哪來呢?
: 就是從你我納稅的政府預算、你我繳交的健保費、
: 以及通過此法之後,醫療人員被強迫預繳的賠償基金
: 三個部分去賠
: 有沒有看出端倪了?
: 這個意思就是
: 以後那些酒駕撞電線桿的、吸毒的、沒事逛急診的
: 只要不爽,就可以去看醫生,然後索賠
: 然後你我就乖乖當凱子他爹
: 把錢賠給這些垃圾
: 不僅如此
: 這個醫糾法還賦予非司法單位可以任意調閱醫事人員的資料
: 這表示醫事人員就算無過失
: 也要被非司法單位看光隱私
: 還要賠錢
: 這就是衛福部這個腦殘單位想出來解決醫糾的辦法
: 用現在的常用語來說
: 就是
: 支持醫糾法
: 就是支持你我當盤仔,衛福部當凱子
: 所以希望大家都能聯署,讓這個議題浮上檯面!
: 連署網址在下方推文中
: 只要用臉書就能連署了
: 你的一個連署加入
: 就能讓辛苦的醫事人員得到莫大的鼓勵
: 謝謝大家!
:
先噓這種誤導愚民式的文章
雖然醫界大部分的人的確都反對醫糾法
但原PO這種撰文素質簡直是台灣記者素質
先澄清兩點 法案中有明文規定
一、醫療行為與不良結果有無具有因果關係。
二、醫療行為有無符合醫療常規。
而根據衛福部的解釋
(1) 當醫療事故、醫療行為確定「無」因果關係:不補償
(2) 當醫療事故、醫療行為確定「有」因果關係:不補償
(3) 當醫療事故、醫療行為「無法判定是否有」因果關係:補償
再來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也不予補償:
一、應依藥害、疫苗預防接種或依其他法律所定申請救濟。
二、屬於病人原有疾病之病程進展致生意料中之死傷。
三、非以治療疾病目的之美容醫學醫療行為。
四、同一醫療事故已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
所以並不像原po所說任何稀奇古怪的理由:
什麼吸毒撞電線桿表演自含懶叫腰骨折都能申請
其實醫院裡很多老師覺得醫療糾紛最煩的
是花那些時間在跑法院 無法專心處理臨床工作
(試想看門診看到一半或刀開一半就要跑法院,誰受得了?)
但這個法就是說一旦有醫療事故,符合上述條件就直接賠
少掉那些煩人的法律程序,也不用背負什麼勝敗訴的壓力
其實類似的法案在婦產科聽說已經實行了
我也問過一些醫師 好像風評沒有很差....
但我們為什麼還要反對????
1. 所有醫療人員沒錯也要負擔30%以上的補償金
其實這個政策本身也有點像健保
我相信很多健康寶寶一年沒生過幾次病
還是得去付擔龐大的老年醫療費用
你問我合不合理? 個人認為這見仁見智
但這筆補償金其中已經由健保跟一些公益捐出40%了
還要再從醫療人員身上壓搾30%?
現在健保就已經快葛屁了
開兩萬塊的刀,健保現在就已經打個八折
以後要撥40%給賠償金,再打八折
然後醫師還要再繳30%
你他媽天底下哪個考試錯一題扣分扣三次的?
(衛福部官方說他們的意見是醫療人員不出,醫療機構出
但也沒明文規定說怎麼保護醫療人員不被變相減薪)
2.用法律來規定醫療常規??
這個詞你要把它規定在法律條文裡根本就是笑話
如果你們所要求的醫療,就只是照著guideline做
叫加油站或便利商店員工來做也可以
阿,不行
我們醫院intern從下午五點值班到隔天早上八點才300塊
這種時薪 人家可能不屑來
醫療最困難的本來就是case by case
一樣血壓高的病人,他們的病史,現狀,都會影響處置
那些在學校把教科書背得滾瓜爛熟的同學
進了醫院在晨會也是免不了被電得操灰搭
今天要用法條明定所有東西都要照“醫療常規”
那我一定二話不說馬上去投資殯葬業者
其實我認為有心想立法去解決醫糾事務影響臨床醫療品質
這點是值得給推的
如果你沒辦法提出更好的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
那他就是個好辦法
小魯跳出來回應原PO並不是要為衛福部護航
現在幾乎所有醫療人員的FB都被反醫糾法洗版
代表這個法一定有它的改善空間
立法的細節大家可以再去討論
原PO這種以偏概全的扼殺方式
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關於這方面的討論,網路上還有很多其他論點
醫勞盟或是鄭逸哲教授有就醫療跟法律觀點提出疑問
衛福部也有提出他們的回應
我們當然希望大家都能關注這個法
並且就實際面給予一些建議
也歡迎各位板友提供各方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