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可能這個鄧大人跟這個小美其實有一些曖昧
至於有沒有怎樣是不知道
既然有些曖昧
一起洗個鴛鴦浴也是很合理的
雖然就法律上來說算是猥褻
當事人也沒有很討厭的感覺
結果這個小美大概就是嘴賤去炫耀
不然就是聊天的時候裝大人之類的
自己的老爸聽到了就覺得很沒有面子
所以決定要告死這個鄧大人
並且賺點和解金
看起來和解金已經收了
但是強制猥褻罪沒法撤銷
法官也懶得去判
一方面是因為看起來從頭到尾都是這個老爸在生氣
小美可能一點感覺都沒有
二來也沒有甚麼證據
因為真的很難說強制
至於鄉民提出的疑點我覺得也不太重要
6歲還是11歲會不會自己洗澡
很重要嗎
21歲不會自己洗澡的人也是有
看到肥宅突然又會自己洗澡的人也存在
真的問題在於怎麼看都不算是強制吧
如果強制的話最好還會跑到男更衣室洗澡啦
11歲的人最好會不知道男生女生不能一起洗澡啦
剩下的就只是判無罪的理由而已
只是這個理由比較蝦
如此而已
※ 引述《vze (天文)》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帶11歲女童游泳 男幫她洗澡搓胸無罪
: 32歲鄧姓男子帶11歲女童小美(化名)學游泳,結束後,
: 鄧幫小美洗澡,被控乘機強摸小美胸部7次。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小美無意間說出,鄧男前
: 年與去年間教她游泳,結束後兩人到男更衣室梳洗,鄧趁
: 機摸她胸部7次,家人因而報警。小美的父親事後與鄧和
: 解,但強制猥褻罪無法撤回,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
: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洗澡時身體接觸是中性行為,不
: 帶有性或猥褻色彩,鄧無發出代表情慾的語言,無法證明
: 有猥褻,判無罪。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05/604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