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立院三讀 擋救護車吊銷駕照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5055007-1.aspx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未來不立即避讓救護車,除最高罰鍰新台幣3600元,並吊銷駕照。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於提案說明表示,
現行規定不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
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許多民眾反映處罰過輕,
無法有效遏止不當行為,提案加重相關罰則,期望改善歪風。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相關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
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
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內不得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