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cool (魯蛇)》之銘言:
: 再來是實際流程
: 1、所屬消防局採購相關部門公告採購案一事
: 2、有意競標廠商依照公告事項及公告品項進行投標評估
: 2.1、給有意得標廠商進行見面並吃飯
: 2.2、吃飯喝酒(沙必斯)討論相關注意事項
: 3、投標廠商申請投標競標(附上投標品相關事項簡介以及*[1;31m報價單*[m)
: 4、所屬採購收集投標(陪標)廠商彙整資料及報價單
: 5、結標後招集廠商開會並公告底標
: 6、開封報價單、依照底標為準則 宣布(內定)得標廠商
: 7、進行發包並結案
: 我已經盡量簡化了
我不知道你說哪個案子,但是你這實際流程根本內行人看了就會噗哧一笑
首先,公告採購案之後和廠商見面吃飯?!
承辦人如果不是後臺夠硬,就是夠無腦
我跟你說「實際不合法但看起來會合法」且可能會用的流程:
1. 需求訊息釋出
可能是最近火災太多,媒體有提到需要車…
之前車子的供應商缺業績,翻開紀錄,發現政府有批車的報廢年限差不多要到了
長官煩惱預算用不完
2. 吃飯/會談/詢價
要做採購案之前,當然要先找廠商詢價,這樣才能抓底價
所以,可能會和合作愉快的廠商吃個飯會談一下
採購案沒出來,沒有對價關係,當然沒有事情
3. 制定採購文件
當然根據之前會談的結果製作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當然根據希望的廠商在放寬一點設定
有的時候當然在跑簽核之前,就先透露一點需求書內容
讓希望得標的人有更多時間準備
4. 上網公告/等標期各廠商投標
這時候當然各方人員就要裝不認識,以免被抓把柄
世界是很小的,業界又更小,當然要小心耳目
你以為每個人吃魚翅宴都會沒事嗎?
說真的,如果特定標案都固定某家廠商做
大部分廠商都不會再花心力去投標,結果70%已經決定了
5. 開標/評選
如果只有一家廠商,皆大歡喜
如果有競爭者,當然評選時可以暗示明示委員,他們想要哪一家
那一家自然分數會高一點
準備作業比人多,評選又經過暗示,得標機會當然大
這樣還不得標,要馬真的太爛要馬太大意
但長久的結構怎會發生這種事呢?
6. 議價/工作會議
得標了,當然就是議價了,通常可能會是底價承做
但無所謂,底價是問我才出來的
之後真正執行前,開個工作會議,做個正式執行計畫書
內容可能會再稍微調整,但不至於差太多(招標前都雙方確認啦)
以上才是實際非法但看起來合法的正確流程
工程類的當然之後又會有追加預算什麼的
現在不會有人在採購公告後還跟廠商吃飯等人抓啦
傻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