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蕭條款2.0 加罰再吊照
2015-05-05 10:25:02 聯合晚報 記者蕭照平╱即時報導
駕駛人阻擋救護車罰不怕,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明訂駕駛人遇到救護車、消防車等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
針對阻擋救護車等違規行為,現行法令除罰款600元至1800元罰款,還要吊扣駕照3個月,
不過有立委認為罰則過輕,無法有效嚇阻,相關惡意擋車事件屢見不鮮,因此提案再度加
重罰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修法,明訂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
災害事故應變車等警號聲,不立即避讓的駕駛,直接處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此外,三
讀條文也加重行人強行穿越平交道的罰則,罰緩從現行的1200元提高到2400元。
http://udn.com/news/story/1/88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