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議題討論了二十年都沒變過
直接來公民投票啦
國名變更為台灣或是中華民國在台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4年(2005年)6月10日修正)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
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明明就有條文,怎麼大家都不敢碰
※ 引述《keen92 (林)》之銘言:
: ※ 引述《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之銘言:
: : 哀,你這也錯了~
: : 目前鬼島施行的法律,還是屬於有總統制的中華民國憲法
: : 而台灣正港的......
: : 1. 台灣國網站
: : http://908taiwan.org/modules/tinyd0/
: : 屬於社團,連叛亂組織讓外國承認都沒資格
: : 2. 台灣民政府
: : http://usmgtcg.ning.com/twbl
: : 尊崇以消滅的大日本帝國,也沒總統好選。
: : 但以一紙召書號令日本天皇與美國總統,外星人進攻地球後應該照抄該條文
: : 聽說目前被告了,且受中華民國法院管轄,以中華民國刑法為準據法。
: : 兩個選一個吧....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第1條 立法目的 「國家統一前,...」
: 第2條 用詞定義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人家也沒說錯啊,此法律還在施行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