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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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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送貨到宅險遭性侵 嫌犯獲無罪
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到住家附近的寢具店訂貨後,指名要女店員送貨,卻趁著女店員送貨
到家時,被控性侵未遂;一審時,潘被判刑,但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
足,性交未遂部分無罪,僅潘毆打4歲男童,遭判處1年4月徒刑。
本案發生於16年前,家住台北市士林區的潘姓男子在下午時,到住家附近的寢具店定了兩
個枕頭,並指名要女店員送貨到家,女店員在一個小時後送貨到潘的住處,還帶著潘男鄰
居的一名4歲男童。
未料,女店員一進門後,旋即遭頭戴絲襪的潘男從後方勒住,頭部、腹部被毆,還被強脫
內褲。女店員倒在地上假裝暈倒,潘男隨即轉向男童,將男童抓進浴室中毆打,抓男童的
頭撞牆。被害女店員趁機逃出門外,男童之後也逃離。
警方事後逮捕潘男,但潘到案後否認,辯稱雙胞胎哥哥所為,後又推稱分租房子的室友,
但士林地檢署根據被害人的指認,認定潘男犯案,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訴。
潘男遭檢方起訴後,逃逸無蹤,通緝15年才被逮到案;一審法院,判潘男1年6月徒刑,上
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潘男被控的性侵未遂部分不成罪,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
害兒童罪論處,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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