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 gomi: 說真的 我還不知道有書 05/06 10:50
: → kutkin: 只要這東西存在 他就是有權利了 05/06 10:51
: 推 taiwan81903: 我想這是史料參考、授權的問題,看比例跟怎麼判吧 05/06 10:56
: → kutkin: 本來就先寫先贏 這就是著作權 當然現在聽說最多50年 05/06 10:56
: → steven211: 嘉大授權...包括參考本嗎 全部扯起來好像還滿.... 05/06 10:57
: → dennis99: 歷史事件最好是先寫先贏,這樣光第一個拍國父傳的就賺翻 05/06 10:58
: → kutkin: 嘉大只有那個商標啦。 現在蔡先生要討的是其他的 05/06 10:58
: → steven211: 又多學了一次教訓 XD 05/06 10:58
: → smalltwo: 有買票看電影就叫關心?那有看A片尻一槍也是關心女優摟 05/06 10:58
: 推 lambda: 魏不是有去訪問過蘇正生 這本書只是參考資料之一吧 05/06 10:59
: → ss59418ss: 笑死 先證明魏導電影抄襲他的書再來談著作權吧 05/06 10:59
: → kutkin: 那一本書本來就很少人知道 05/06 11:00
: → kutkin: 但是他確實是存在了 05/06 11:00
: → tkucuh: 書是參考資料之一沒錯。 05/06 11:00
: → dennis99: 光開頭日本人坐火車跟嘉南大圳那兩段就跟蔡的書無關了 05/06 11:00
: → steven211: 參考書 + 自己想的一些故事 = 改編 XD 05/06 11:01
: → shinbird: 但著作權不會因為出書量少而消滅啊,而魏的確有"參考"? 05/06 11:05
: → kutkin: 是,就是有參考,我只是回應有人說你不關心這點 05/06 11:06
: 而蔡的部分則是他認為電影的部分都是參考他書的內容,卻完全沒有事先告知他,
:
: 只有在海報上打上總顧問。
:
: 書的作者與校方是兩方面不同的意見。
: ※ 編輯: shinbird (59.125.46.247), 05/06/2015 11:18:14
: 推 LeeGarDer: 書應該不是重點 商標才是吧? 05/06 11:19
: → LeeGarDer: 無償授權兩年 那過兩年再和校方談後續的授權金 05/06 11:20
: → LeeGarDer: 那之後就直接談授權方式就好了 05/06 11:21
: → kutkin: 兩個都是重點。 對蔡來說 書更是有意義 05/06 11:21
: → LeeGarDer: 我是不太懂為什麼會跳出來放話 當初兩造不是都同意兩年 05/06 11:22
: → LeeGarDer: 無償後續再談了嗎 05/06 11:22
: ※ 編輯: shinbird (59.125.46.247), 05/06/2015 11:25:12
: → LeeGarDer: 總之,書和商標是兩件可以分開看的事情吧 05/06 11:23
: 推 LeeGarDer: 商標的部分校方可以按照之前的協議談後續授權方式 05/06 11:25
: ※ 編輯: shinbird (59.125.46.247), 05/06/2015 11:25:55
: 推 LeeGarDer: 蔡只能代表自己吧(書) 商標的部分不是早在兩年前就完 05/06 12:01
: → LeeGarDer: 美解決了? 05/06 12:02
: 看我內文標紅字的部分就知道了,蔡前半段是在講他自已(書)的部分,後半段則應該只是
: 在幫校方抱不平。不過我覺得校方的處理歸校方。他只要處理自已的部分就好了
: ※ 編輯: shinbird (59.125.46.247), 05/06/2015 12:04:28
: → LeeGarDer: 還是那本書的權利其實是在嘉義大學手上? 05/06 12:03
: 推 LeeGarDer: 那就只有書有爭議不是嗎?有權利爭議的目前只剩下書了 05/06 12:07
: 阿災,書沒看過,但要看書是蔡自已寫的,還是校方請他去採訪寫的?然後電影參考到多少。
: 不過海報上的確有他的名字就是了
: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zh/c/c0/Kano-2014-film-poster.jpg
: 蔡要告也是可以去告,看法官怎麼判
: ※ 編輯: shinbird (59.125.46.247), 05/06/2015 12:11:14
: 推 LeeGarDer: 商標已經有秘書準備處理下一輪合約了啊 05/06 12:09
: 推 LeeGarDer: 魏也的確是根據史實(蔡的書)改編的吧 05/06 12:13
: 史實部分就要看蔡只是純記錄口述,還是有加入自已的看法跟意見,
: 但只要有他整理跟歸納,他就有著作權。
: 就像索尼要拍賈伯斯傳記,也是要得到傳記作者的授權與同意才能拍,
: 不是賈伯斯本人或家人同意就行了。
: ※ 編輯: shinbird (59.125.46.247), 05/06/2015 12:16:31
KANO商標權爭執是一回事...
但是侵權到書的部分,查了一下「他的書」是指這本吧?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61486
典藏台灣棒球史-嘉農棒球(1928-2005)
總策劃:蔡武璋
編 著:林華韋、林玫君
台灣棒球維基館的介紹 http://goo.gl/my9ZkL
《典藏台灣棒球史-嘉農棒球》是由嘉義大學校友總會名譽理事長蔡武璋總策劃,
邀請世界棒球經典賽中華隊總教練林華韋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史教授林玫君
共同編著,並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2005年10月出版發行的棒球書籍。
據林華韋表示,當初是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全壽之邀,決定接下這項
重擔,由蒐集資料、編著、發行,只有短短三個月時間,實際投入編篡工作為兩
個月,內容難免有疏漏之處,但希望能藉這本書的出版,讓國人看見嘉農人為台
灣棒球運動付出的身影,進而將棒球場上奮鬥的精神傳承下去。
那這本書的著作財產權所有人是蔡武璋嗎?
應該是當時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現已改制的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吧
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寫得更直接:
http://open.nat.gov.tw/OpenFront/gpnet_detail.jspx?gpn=1009403074
典藏台灣棒球史-嘉農棒球 95年優良政府出版品獎 入圍
編/著/譯者: 陳全壽
出版機關: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出版年月: 民國94年10月
林華韋林玫君蔡武璋三人名字全部不見,
編著譯者直接寫上當時體育會主委陳全壽(2004/5/20-2007/1/29)了
旺中的周刊王寫的內容報導,
讓我個人感覺講得好像是把政府出版品變成是蔡武璋自己的書
=_=
然後就算政府直接跳下來告魏德聖好了,政府要用什麼罪名告?
抄襲歷史?抄襲政府出版品(內容是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