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06/605077/
2.完整新聞標題:
【更新】夜店推輪椅撿屍辣妹 內褲反穿才知遭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23歲的簡姓賤男到台北市夜店狂歡,竟推輪椅「撿屍」喝得爛醉的19歲辣妹。辣
妹清醒後發現自己躺在陌生摩鐵,內褲被穿反還有不明黏液,報警揪惡狼。桃園地院今依
乘機性交罪判處賤男4年徒刑。
檢警調查,事發在去年7月13日晚間,簡男在北市京華城12樓的夜店「PASOUL」狂歡,在
店裡巧遇一名同樣來自桃園、身材火辣的辣妹(19歲),兩人突生「他鄉遇故知」的親切
感,話題聊開後酒更是一杯接一杯的喝。
兩人一直喝到翌日凌晨3時,辣妹因為不勝酒力而醉倒,簡嫌先是提議要送她回家,見她
已醉到意識不清,疑找來夜店的輪椅,將爛醉如泥的辣妹推到夜店1樓的門口,叫了計程
車將兩人載到桃園龜山的一家摩鐵,到達後還向計程車顏姓司機求助,稱自己有點醉「一
個人抱不動她」,與顏姓司機兩人合力將辣妹扛到房內。
檢方發現,簡嫌進房後見辣妹完全沒有知覺,便快速地褪去她的衣褲性侵約50分鐘,獸慾
得逞後便揚長而去,而辣妹直到上午9時酒醒後,發現身處陌生環境,自己的衣裝凌亂、
內褲也遭穿反,下體還有不明的黏液,才警覺遭簡嫌「撿屍」性侵,立即報警採證,並提
出告訴。
簡嫌遭逮後向警方坦承與辣妹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對方自願;辣妹則是含淚控訴,稱簡
嫌不是她的「菜」,自己不搞一夜情,簡嫌是趁她喝醉時「撿屍」到摩鐵性侵。
檢方調查,由於當天有目擊者指認辣妹坐在輪椅被推下樓時已經爛醉,且顏姓運將也表示
,當天依簡嫌的要求將辣妹扛進房間。桃園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將簡男判處4年徒刑。(
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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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這記者看起來很氣憤,很少看到用賤男這詞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