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護理人員何苦為難護理人員

作者: argustin (一定要幸福)   2015-05-06 21: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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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inyawish (aminya) 看板: Nurse
標題: [討論] 護理人員何苦為難護理人員
時間: Tue May 5 17:34:32 2015
各位護理界的學姐學長好:
po此文最主要是向大家陳述我在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前海軍總醫院),向院方反
應門診輸血問題嚴重影響病患醫療安全,損害門診護理人員工作權益,且違反醫療法等相
關法規。而被院方以工作及考績作為威脅,將我102年度考績列為乙等。並將院方在這個
問題上的過失推到我身上,認為這是我個人的問題。且向院方監察單位,國防部,總統府
申訴皆無效。
突顯我們基層護理人員為了要盡責盡職的困難度。
更誇張的是我把院方集體軍職主管違反醫療法等法律,及違反軍方法規紀律的相關事證上
呈總統府陳情,總統府轉給國防部處理,國防部歷經四個月二次的調查,回應院方一切合
法。
在此我要讓大家看看同樣與我們都是護理人員的這些軍職護理主管,在這件事情上是如何
對待病患及基層的護理人員。
這些護理主管為了維護自己在軍中的關係與職位,無視病患醫療安全,與基層護理人員的
工作權益。
更有前門診副護理長疑似利用與自己關係良好的高階軍職主管,對基層軍職主管施壓,而
且院方權責主管有意配合簽發不合法之公文強制要求門診跟診護理人員繼續於門診注射室
執行輸血技術,但慶幸的是內科門診主治醫師自行協調急診部門將門診輸血病患移至急診
處理,這證明我對此問題的反應一切合法,且必要,然而卻被如此對待。
我於護理界服務多年曾於許多醫院服務過,也曾任職於三軍總醫院臨床病房單位,現在國
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服務約四年,非軍職人員,職務是門診跟診護理人員。
此醫院多年來將編制於門診單位的注射室當內科臨床病房使用,強制未具有相關臨床病房
專業護理經驗的門診跟診護理人員,執行需要有相關臨床專業經驗的護理人員才能執行的
化療及輸血技術已有多年(至少8年),並由門診櫃台人員一人兼職,此業務又由全單位
約30個同事輪值,且門診注射室依編制並無駐點醫師。
當時我剛來到這個單位時,發現門診注射室有門診化療病患及輸血病患在做輸血及化療而
且是由輪值門診櫃枱業務的門診跟診護理人員一個人執行及照護,而且也沒有撰寫護理紀
錄。也就是說這個門診跟診護理人員主要是門診櫃枱業務再兼任注射室所有業務包含執行
化療和輸血技術。
而門診非病房,且門診跟診護理人員大都無內科臨床病房及輸血和化療的相關經驗。
看到同事們在執行化療技術,沒有穿隔離衣,也沒有使用pump,對化療藥劑的基本認識也
不夠,甚至化療藥劑滲漏沾手也不懂得要保護自己。
在執行輸血時,有時沒有使用加溫器,沒有用加壓袋....等,更不用說會更專業的輸血不
良反應的判斷與處置。
一看就知道他們不會做這二樣技術,我就問同事門診注射室ㄧ直以來都有執行這二樣技術
嗎?同事回答到目前大約有八年了,但多年來已反應多次,上級主管都無回應。也就是院
方護理部主管強制這些門診護理人員執行這二項業務的。
其中門診化療業務已於101年8月我以相關法規與各大醫院門診化療處理規範在門診病房會
提出:「門診化療由門診跟診護理人員於門診注射室執行,違反相關醫療法規及影響門診
化療病患的醫療安全,與門診護理人員的工作權益。」
經過多月門診同事極力的反應後,約於101年底門診化療病患則移至本院9樓病房由臨床病
房護理人員為門診化療病患執行化療技術,但未見院方相關主管對於門診化療案依法栽示
的相關文件。
門診輸血部份:
此案反應的當時門診副護理長剛由急診單位護理人員於102年3月升任門診副護理長職務不
到6個月,非軍職人員,且於104年4月1日升任病房副護理長。
我們單位反應門診輸血問題是由102年8月份開始,由全體單位於病房會共同決議,提出現
行門診輸血嚴重影響病患醫療安全,及護理人員工作權益,違反醫療相關法規要求院方將
門診輸血病患移至適合的環境執行輸血技術。
但門診副護理長疑似誤導,誘騙,讓有些同事認同現行門診輸血沒有問題。同時更疑似不
當行使主管排班職權對不認同她的同事,和她認為與我友好的同事利用排班與休假惡整,
或謠言中傷。當我發現有這樣的現象時,只好與單位同事疏遠,以免同事被惡整。
她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她向與她關係較好的高階主管說:「門診輸血案只有我個人有問
題,其它同事都沒問題。所以門診輸血案是我個人的事。」多數高階軍職主管有意認同她
的說法。
因為曾有某高階主管有親口向我說:「這件事只有我有意見,其它同事都沒意見。」讓我
在反應這個問題時層層受阻。
當我依正常行政程序由基層軍職主管,急門診少校護理長反應門診輸血問題,請她上呈我
反應此案的文件給護理部及醫療部權責主管時,她面有難色好像有受到壓力的向我說,這
是你個人的事,文件要呈你自己去上呈。
那我只好就自己去護理部上呈,當時要請護理部中校主任將此問題呈給此案醫療部權責主
管上校主任,中校護理部主任也向我說,這是我個人的事,要我自己去呈。
因多次呈文反應無果,有次我利用午休用餐時間前去護理部向護理部權責主管呈文並告知
門診注射室最近還有病患在注射室執行輸血,護理部中校副主管回應,這件事他們知道,
會處理,並希望我不要破壞她們用餐氣氛。
當門診副護理長擅自安排門診輸血班強制要求門診跟診護理人員執行門診輸血時,因某日
下午櫃枱班是我接班有一個門診病患正在輸血,因櫃枱護理人員又兼任注射室業務及輸血
業務。所以我到護理部向護理部主任反應,護理部主任向我表示她是護理部主任,她要求
我做我就要做,並暗示如果不做就離職。
我回應:我不會接這個病患的輸血業務,請她派合適的人員處理,並將她與我會議內容向
醫療部主任申訴護理部主任濫用職權欺壓下級,並疑似以工作作為威脅,強制下級執行影
響病患醫療安全之輸血業務,醫療部上校主任無回應。
從院方評核我102年度考績列為乙等的理由之一,是非因公務所需影印門診輸血有關之文
件。即可證明,院方集體軍職主管採信門診副護理長的說法。
我影印門診輸血有關文件是因門診輸血影響病患醫療安全,與證明門診單位無能力為輸血
病患紀錄完整輸血過程,並將資料上呈權責主管,實為公務所需,但院方認定我此行為非
公務所需,所以證明院方認定反應門診輸血嚴重影響病患醫療安全是我個人的事。
在102年10月初,門診副護理長未經上級主管或院方核可之公文便擅自安排,門診輸血技
術與輸血護理記錄之考核,要求門診全體跟診護理人員要向其考核以用於為門診輸血病患
執行輸血業務。
102年10月22日門診單位病房會,在我們單位未收到完整開會目的下,由醫療部上校主任
主持,由院方中校政戰處長聽證,與會人員有急門診上校主任、血液腫瘤科中校主治醫師
、院方公關、護理部中校主任、護理部中校副主任、護理部中校督導長、護理部急門診少
校護理長、護理部門診副護理、及門診單位全體同事。
且開會前並無知會本單位同事有權責長官來與會討論門診輸血一案。會議前權責長官也無
宣告此會議是對於門診輸血問題的決議,且無宣告門診輸血問題的決議是依每位同事的發
言為依據,有會議紀錄為證。
會中只口頭詢問每位同事關於門診輸血案的看法,之後院方高階軍職主管一致認定門診輸
血是我單位全體同事自願要做的,無視醫療法規,與相關行政責任,將所有責任推給我們
單位全體同事,且護理部權責主管並以此會議之會議紀錄上簽呈給院長核章。
當我向單位同事告知,護理部認為門診輸血是我們單位所有人在會議上同意要做的,同事
們都覺得不思議,有被陷害的感覺。
我有呈文向醫療部權責主管提出反對意見,提出此會議有意誤導我們單位同事,並提出單
位同事無行政決策權,無需負責此案相關決議責任,所有與此案相關決策之行政責任及醫
療責任皆由與此案相關之權責主管負責。
決議內容大意為:
1.由門診跟診護理人員於門診注射室為門診病患執行輸血技術。
2.由門診內科主治醫師將病情穩定之慢性病患,集中於星期三及星期四。
3.指定開立輸血醫囑之門診內科主治醫師為該病患之注射室駐點醫師。
4.視病患輸血過程之情況若有緊急情況速送急診室處理。
此簽呈由護理部權責主管簽章,無法源依據,且未照會內科部主管,也未照會急診部主管
。也無上級單位醫療部主管簽章。更未發文至各會辦單位。
此簽呈上會辦單位只有院方監察官,真奇怪,監察官屬政戰處又不是醫療單位為何只會辦
監察官,而不會辦內科部與急診部。
承辦單位有護理部各級權責主管,及副院長核章。副院長為醫院副主官編制於院本部,什
麼時候變成本案承辦單位之一。
且此簽呈直到103年3月11日由護理部上呈103年月3月13日由院長核示,於103年5月底副護
理長在我們同事強烈要求下公佈。
有幾個問題讓各位護理界的前輩和後進思考一下,順便解開學妹我的疑惑
請問各位相信門診副護理長可以用一至二個月的時間在門診注射室,一星期不到一位的輸
血病患,能將全體約30個大部份無內科病房或相關經驗的護理人員訓練成專業的內科護理
人員,能標準執行輸血技術,撰寫護理紀錄,觀察輸血病患輸血不良的反應,與醫師配合
處理輸血不良反應之病患?
我不相信,各位護理界學姐學長一定也不相信,但是我們的中校護理部主任相信,中校護
理部副主任相信,中校護理部督導長相信,少校急門診護理長相信,及院方各位上校級院
長和副院長這些軍職主管相信。甚至連軍醫局和國防部都相信。
各位相信院方將病情穩定的輸血病患在門診輸血,不穩定的病患在急診輸血這個決定正確
嗎?
這個決定不僅是極不專業,而且違反所有病患都應擁有平等醫療安全的權益。
但軍醫局和國防部相信這是正確的。
據我所知,就有二例在門診注射室輸血的病患發生輸血不良反應,還好大家運氣都不錯,
發現的早,送急診處理。不然就是嚴重的醫療過失,詳細的部份我有呈報院方權責主管,
但院方還是以不合法的公文強制要求我們於門診注射室執行輸血技術。
各位學姐學長,我們來思考一下,為什麼院方還執意要求我們做門診輸血技術呢?若發生
醫療過失責任在誰身上?
這些軍職主管認為門診輸血是我們自己要做的,所以過失當然在我們門診護理人員身上。
這種想法真是異於常人。
自從102年10月22日以後至103年5月份間在門診注射室輸血的病患約二個星期才一個病患
。103年6月以後至今所有門診病患都由內科主治醫師協調至急診室處理了。
院方集體軍職人員於103年3月11日由護理部簽呈院長簽核的強制門診護理人員執輸血技術
,這又是要配合誰的需要?幾乎已經沒有輸血病患在門診注射室輸血了那為何還要簽文?
在這家國軍醫院,一個非軍職的副護理長可以利用與自己交情較好的高階軍職人員操弄管
理機制,讓整個醫院軍職主管配合她的需要做出違反法規違反紀律的事,而且反應到了總
統府都無效,連承辦單位國防部都曲解相關法規以循私包庇與此案相關的軍職人員。
而且這樣的護理主管還可以晉升為病房副護理長,這可證明這家醫院軍職醫護主管重視自
己的私利與各軍職主管的關係大過於對病患醫療安全的重視,重視基層醫護人員的工作權
益大過於自己的權勢。
當一件很嚴重的醫療安全問題且集體軍職主管從中獲取及交換自己各自的利益,向主管機
關反應到如此程度都無法得到公正的解決與回應。這表示病患與基層的護理人員需要自行
維護各自的權益。
所以在醫病關係要有對等的醫療資訊下,請各位病患及護理界的前輩與後進了解醫療界有
這樣特別的醫療單位,如果有更好的選擇,可以選擇更好的地方。除非這家醫院能像其它
醫療單位一樣正常。
有位高階軍職主管指責我,訓斥我沒有南丁格爾精神,並勸我離開這家醫院。
原來在這位高階軍職主管的想法中,不配合執行影響病患醫療安全的指令就是沒有南丁格
爾精神。
為維護病患與基層醫護理人員的權益就要離開醫院。這是什麼思維?
護理主管都是由護理人員升任的;護理人員何苦為難護理人員。
此案相關權責主管已違反
醫療法第
五十六條:醫療機構應依其提供服務之性質,具備適當之醫療場所及安全設施。五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
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
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
官偵辦。
勞基法:
第五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七十四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
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及違反其它法律與軍方法規紀律。但相關事證經國防部調查後回應院方一切合法,且片面
認定此案僅是勞資雙方溝通問題。
與此事件的相關資料我有po在我的fb上,連姞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4957964769
作者: PTTAT (批踢踢常住城市)   2014-05-05 18:23:00
你什麼時候有和總統府陳情會有用的錯覺
作者: tmunurse (我是大瓜呆)   2014-05-05 19:14:00
建議找媒體比較有用,拍個幾天救知道了!
作者: bear18 (flybear)   2014-05-05 19:22:00
好可怕的內幕!!
作者: jafita (killer JJ)   2014-05-05 19:43:00
超級可怕 !
作者: grace24 (啥)   2014-05-05 20:14:00
po八卦會更有迴響的
作者: r30178824 (O Water~*)   2014-05-05 22:01:00
找水果日報比較快、鬧大才會怕
作者: argustin (一定要幸福)   2014-05-05 22:15:00
應該轉八卦版或找水果吧
作者: aminyawish (aminya)   2014-05-05 22:26:00
總統是三軍統帥,因為不相信國防部所以向總統府陳情向總統府陳情的目的是希望經由總統府指示行政院處理在行政院要求國防部處理之下,國防部的官官相護才不會那麼嚴重,沒想到一切都是我這個小護士太天真了竟然相信這些行政系統會遵守法律。我所上呈的相關事證資料,在國防部的調查下,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可證明我所陳述的都是事實。我在ptt的權限不夠無法po八卦版,看看有沒有人願意轉載。此事件與醫療專業有關,且有些醫療法規被這些軍職主管扭曲,醫療責任問題也被推給基層護理人員,我在思考如何將此事件“精簡“後再po給媒體。也請各位學姐,學長給我多多建議,謝謝。
作者: iamfenixsc (哈囉你好嗎)   2014-05-05 22:42:00
好可怕 水果報比較有用 誠心建議
作者: lvig (Zoe)   2014-05-05 22:59:00
上報最快也最有效果 用簡潔明瞭的說法 比較能進入狀況 加油
作者: plavix   2014-05-05 23:06:00
加1
作者: leegawa (LeeBB)   2014-05-05 23:41:00
爆料給水果,還有錢可以拿
作者: antibiotics (自己的腦袋自己救)   2014-05-06 01:55:00
幫高調。所以討厭軍、公職體系的醫院!不過這樣推出去,太臭長,外人看不懂就是了
作者: ruki0218 (Ruki)   2014-05-06 02:15:00
我們醫院注射室也是這樣,院方也跟貴院相同態度呀…
作者: amberh12 (陽陽)   2014-05-06 08:17:00
精簡後去爆料
作者: star964523 (沮喪中)   2014-05-06 08:58:00
加油!
作者: sunycat (c'est la vie)   2014-05-06 10:05:00
應該要簡化內容po八卦版效果比較大
作者: charon11 (charon)   2014-05-06 12:57:00
找醫勞盟諮詢看看吧
作者: serena963 (Serena Su)   2014-05-06 13:21:00
學姊。 軍醫院可以考慮1985免費專線 再沒用寫國防部部長信箱。 軍方醫院是軍醫局管理 軍醫局為國防部所屬加油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5-06 21:43:00
不爽不要做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5-05-06 21:43:00
有沒有重點整理?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5-05-06 21:43:00
軍醫院護士 官階好像是校級 以前當兵時進去嚇到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5-06 21:45:00
內鬥內行
作者: cicici (兩片土司。整天吃)   2015-05-06 21:52:0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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