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在台灣挨打時,怎麼做才不會有法律責任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5-05-07 03:59:07
※ 引述《liuedd (~柳橙~)》之銘言:
: ※ 引述《B0858B ()》之銘言:
: : 假設有一個年輕男生
: : 可能是搶劫,也可能是對方打錯人
: : 總之,假設這位男生在被打之前沒犯法的情況下
: : 走在路上被人家莫名其妙痛扁,起碼是被打到流血的程度
: : 那麼這個挨揍的人,該怎麼做,將來才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例如被判防衛過當等)
: : (假設雙方都是台灣人,案發地點也在台灣,也不考慮什麼有的沒的黨證因素)
: : 今天我跟我同學在爭論這件事
: : 他跟我說只有乖乖挨打不還手,而且不能讓打人的人受到任何傷,才是唯一解
: : 雖然不爽,但我發現我似乎無法反駁...
: 刑法 第23條(正當防衛)
:  
: 對於現在 不法 之 侵害,而出於 防衛 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客觀:
: 現在:必須是當下面臨的侵害,如果你被人追打,事後烙兄弟報仇就不符合當下
: 不法:這就不大需要解釋了。
: 侵害:來自人的侵害,如果是被野狗咬只能算緊急避難。
: 防衛行為:
: 防衛手段通常要考量三項: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
: 適當性:也就是你的手段有沒有辦法"有效"防衛當下的侵害
: 通常這沒啥好考慮的,有效你才會做阿
: 必要性:當同時存在多個有效防衛手段時,必須選擇最溫和、損害最輕微的方法。
: EX:今天馬英九使出死亡之握想要握你,你有多個選擇
: 1.拍開他的手 2.打斷他的手 3.尻爆他的頭
: 雖然大多數人都會想選2或者3,但是考量損害最小的手段,必須選1
: 當然,情況危急的時候就不用管這麼多了,
: 例如別人拿刀砍你,你還在想空手奪白刃之類的。
: 衡平性:所保護的法益是否大於侵害的法益
: 法律中,法益位階大小是: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 先前的屋主打死小偷,被判防衛過當,來看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探討
: 1.適當性:打死小偷,確實是有效防止侵害的行為 (O)
: 2.必要性:若小偷無拿刀或攻擊行為,比起勒斃小偷,打跑他或打暈他叫警察,
: 算是比較損害輕微的手段,必要性未過關(X)
: 3.衡平性:小偷竊取的是財產法益,屋主為了保護財產法益,而勒斃小偷。
: 財產法益未大於生命法益,衡平性未過關(X)
: 如果對方有拿刀要攻擊屋主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以後遇到小偷,只要他沒有拿刀或攻擊你,最多就是打跑他或者打暈他叫警察
: 或者被流氓打,你反擊到他停止對你攻擊為止。
: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你主觀上是基於防衛意識才行。
: 假設你防衛到對手無法還擊,心裡越想越氣,於是繼續往死裡打,打得他媽也不認得他
: 就是非基於防衛意識而行的手段。
: 或者你把竊賊綁住等待警察的期間,為了給他點教訓,踹他兩腳或賞兩巴掌,
: 這也不是基於防衛意識,他就可以告你普通傷害罪XD
: 給END
: 客觀:損害最輕微的有效手段、保護法益大於侵害法益
: 主觀:具防衛意識
看到這篇就想到以前在電視上看到的案例,忘了是日劇HERO還是其他的了。
案例是有一個人深夜的時候在某處空礦地(忘了是在碼頭還是在那),
被四名持刀歹徒圍起來,歹徒聲稱要致他於死,並持刀殺向他。
那個人有練過空手道,在其中一名歹徒持刀殺向他的時候把歹徒的刀打掉,
並拿起那把刀殺死其中幾個人(忘了是幾個)。
後來上了法庭,被襲擊的人聲稱拿刀殺死歹徒是正當防衛,原因有幾點:
1.該處是深夜時段的碼頭,他叫救命也沒人聽的到,被四人圍起來跑也
 跑不掉,躲也沒地方躲。
2.歹徒有四個人,且都持利器要致他於死,情況對他非常不利,若他僅是將
 歹徒打倒,被打倒的歹徒站起來後繼續攻擊,只要他稍有不慎被四個其中
 一個捅了一刀,他就死定了。
他只有確保有能力持刀傷害他的歹徒數量減少,他才有機會活下來,也就
 是殺死幾名歹徒讓他們數量減少,他才有生存機會。
後來判決結果忘了@@"
好奇問一下,在台灣這種情況,被襲擊的人大概要坐多久的牢?(誤)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5-05-07 04:00:00
十年以上跑不掉吧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5-07 04:00:00
ヽ( ・∀・)ノ不一定阿..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7 04:02:00
一般好像會傾向於要你選擇最理性傷害最小的路線 才比較有可能無罪? 例如抓住一個當人質(爆笑) 不然防衛過當應該是肯定有的 不過這種情況刑度應該不高吧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5-07 04:04:00
這個不是關了幾年 然後出獄後馬上結婚的那位嗎?台灣真的發生過幾乎一樣的真實案例...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07 04:07:00
被判三年那個嗎,奪槍後又誤殺對方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7 04:08:00
印象中是搶槍走火吧 應該把槍丟開那個?
作者: Alcor (墨水藍)   2015-05-07 04:28:00
你說的是空中監獄吧...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5-07 04:33:00
台灣那個案子是空手道高手跟女友在街上散步被一群混混攻擊 結果他打傷幾個後進去關了幾年(混混全部無罪)但他岳父欣賞他這點就在他出獄後那幾天把女兒嫁給他
作者: KillerG (殺手G)   2015-05-07 05:58:00
那是哪部電影情節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5-05-07 06:49:00
媽der 看到這篇文想到就氣 叫法官來面臨生命危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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