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幫我脫衣服…」醉妹騎男友 尺寸不對驚

作者: PINGS20 (許個願吧)   2015-05-07 11:46:54
※ 引述《ehardaway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幫我脫衣服…」醉妹騎男友 尺寸不對驚覺認錯人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18歲辣妹妮妮(化名)初見陌生人19歲
: 吳男就要求「幫我脫衣服」,原來是她酒後喝茫了,誤認吳男是男
: 友,吳男順水推舟,在馬桶上與她作愛,妮妮做到一半才驚覺「尺
: 寸不對」,將吳男推開,一年後男友輾轉知情,勸她去報警,基隆
: 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吳男。
: 一年後男友得知前年3月間,妮妮與同學到基隆一家KTV包廂飲酒作
: 樂,席間吳男加入,眾人紛紛喝掛倒在沙發上,穿著短裙與背心的
: 妮妮不勝酒力嘔吐,弄髒衣服。
: 吳男自告奮勇扶妮妮到廁所換衣服,但她實在喝太醉,在廁間內踉
: 蹌跌在吳男懷裡,誤以為眼前的人是男友,嬌嗔說「幫我脫衣服」。
: 吳男也順勢脫去妮妮衣服,動手撫胸,妮妮迷茫中主動「喇舌」回
: 應,兩人在馬桶上性交,幾分鐘後妮妮隱約覺得「尺寸不對」,睜
: 開眼睛才發現不是男友,瞬間驚醒把吳男推開,不顧衣衫不整就衝
: 出門。
: 吳男先到外頭機車拿衣服再回包廂,妮妮一看到吳男進來,就當著
: 現場5、6位同學的面,怒指吳說「他╳我!」現場一片尷尬,立即
: 散會。
: 一年後,妮妮的男友輾轉從別人口中得知這個消息,質問妮妮,妮
: 妮哭著說當天真的喝醉了,才被趁虛而入,在男友勸說下,她決定
: 由母親陪同去報案。
: 吳男到案說是妮妮主動要他幫忙脫衣服、使出法式舌吻、甚至坐在
: 他身上「搖搖」,怎麼可能是性侵。妮妮不否認這些,但前提是她
: 喝醉了,把他誤認為男友,並非合意性交。
: 女決定告陌生男性侵
: 在場友人證稱,妮妮當天確已喝得不省人事,妮妮和吳男首次見面
: ,妮妮不是會一夜情的人,檢方因此認定吳男涉嫌乘機性交。
: 律師陳緯慶認為,檢方採取女方說詞起訴,是基於保護女性被害人
: ,但吳男與妮妮是在眾多友人面前進入廁間,有諸多疑點待釐清,
: 檢方應舉證說服法院為何在場人不制止,也不通報相關單位,反而
: 等一年後男友知情才提告。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78123
: 5.備註:
: 妮妮 4 ni ???
想請問一下
故事中妮妮說誤以為男友
表示男友該日應該有出席參與
但假如男友出席
則為何未制止
並且故事情節顯示男友應該未出席
那妮妮怎會以為是她男友??
作者: glayandbz (等愛的獅子)   2015-05-07 11:47:00
就只是一種仙人跳的說法呀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5-05-07 11:47:00
她可以掰說喝醉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5-05-07 11:47:00
喝醉嘛 說什麼都行
作者: a514232002 (顆顆)   2015-05-07 11:47:00
別篇新聞寫說她男友在現場ㄟ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7 11:47:00
很多人都馬一夜情回去被抓包就告強姦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5-05-07 11:47:00
剛剛有另一篇新聞說男友在廁所外聽見喘息聲才抓包的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05-07 11:48:00
你太認真惹
作者: ttlun (S4)   2015-05-07 11:48:00
男友在現場 妮妮跟陌生男去廁所???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5-07 11:48:00
人家女生a~~~~~
作者: much1026 (靖哥哥找蓉兒)   2015-05-07 11:48:00
1篇新聞各自表訴..真相藏在細節裡.預知細結請看下期預告
作者: vitamindg (vitamindg)   2015-05-07 11:49:00
只能說 吳男衰到家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5-05-07 11:50:00
有一篇是說男友聽到呻吟 衝進去抓到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5-05-07 11:50:00
女生現場喊他幹我了 一年後才聽到 一定沒出席啊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轉折)   2015-05-07 11:51:00
有些女人偷吃亂完被發現就告對方性侵自保 男人有夠衰小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5-05-07 11:51:00
一年後再告就是很奇怪
作者: syk1104 (ONENO)   2015-05-07 11:52:00
現場抓到1年後才告也很怪阿...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5-07 11:53:00
我覺得趁機性交應該要自發覺後兩個月內有告發權才合理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5-05-07 11:53:00
剛開始喝酒的時候 他們還在地球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05-07 11:54:00
之前的新聞 男友喝茫
作者: icar   2015-05-07 12:02:00
一年後的新男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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