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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在太平山「倒退嚕」 摔斷腿不能討國賠
花蓮65歲蕭姓婦人5年前跟團到宜蘭太平山旅遊,
在園內的木棧道踩空摔斷右腿,蕭婦認為主管機
關羅東林管處未裝設扶手及維修防滑設施,提告
要求國賠442萬多元,一審判決羅東林管處確有
疏忽但免賠,蕭婦上訴加碼求償共565萬多元,
高等法院認為蕭婦貿然在棧道倒退走才摔傷,與
棧道設施無關,今判蕭婦全部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0年4月16日下午3時許,蕭婦剛與
團員到太平山莊辦妥入住手續,各自解散自由活
動,約半小時後,蕭婦在園內鎮安宮後方的原始
林高架木棧道摔落,仰躺在落差約83公分的棧道
旁山坡上,右腿腓骨與脛骨骨折,送醫開刀留下
右踝與右膝病變僵硬等後遺症。
蕭婦認為木棧道沒裝扶手,梯面上的止滑砂條與
防滑溝槽年久失修,長出青苔以致雨後濕滑害她
摔傷,提告要求羅東林管處賠償她事發後起算14
年的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與5年工作損失加
精神慰撫共442萬多元。羅東林管處抗辯依照當
時其他團員表示,蕭婦在棧道上張開雙臂倒著走
路,說要享受森林浴,因而踩空摔傷,不應求償
。
一審親赴現場履勘,認為團員未出庭作證,轉述
之詞難以採信,但事發現場棧道防滑措施的確斑
駁,認定蕭婦所受損失共121萬多元,已因領取
遊客團體保險理賠126萬多元而全部獲得填補,
判羅東林管處免賠,雙方都不服,提起上訴,蕭
婦更加碼求償共565萬多元。
不過高院認為,若依蕭婦所稱走下棧道而摔落左
側,應該是左腿受傷而非右腿,可見蕭婦真的是
在棧道上「倒退嚕」,遇到轉彎不知轉向而踩空
,才仰躺且右腿受傷,至於一審認定羅東林管處
的疏失,高院指現場坡度平緩、棧道與坡面落差
不大,依《國家步道系統設計規範》確實不用裝
設扶手,雖無法完全防範「過於莽撞或疏忽之人
」跌落受傷,但這是「從事山林野外活動,可被
容許之危險」,其餘防滑設施與警告設施也都無
缺,改判羅東林管處無過失,蕭婦全部敗訴。
(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