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府收回劍潭中心態度硬 救國團:非賤租、盼協商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5-05-07 19:50:38
※ 引述《justmydesign (小雪)》之銘言:
: 民報:http://goo.gl/SjSy7e
: 北市府收回劍潭中心態度硬 救國團:非賤租、盼協商
: http://imgur.com/czftCRG
: 2015-05-07 18:34
: 台北市政府今(7)日宣布,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中心用地契約期滿後將不續約,且根據
: 「為公共利益終止契約,依法有據,救國團不得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救國團下午對此
: 表示,將循行政、法律等各管道和北市府協商。
: 救國團事業處專門委員鄧廣演表示,北市府宣布不續約前,救國團完全不知悉,是看到媒
: 體報導後,才知道劍潭要被收回,相當意外。
: 鄧廣演表示,劍潭青年中心用地有65%是向北市府承租,完全依照政府頒訂的基準,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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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真的會上火
又來了
到底是哪個王八蛋頒訂的基準
有沒有很像台北"幣OT"啊
都是拼命幫別人想,應該幫爭權益的市民都被犧牲
整天叫人要守法,但這些訂法的都在爽特定人,法都變成整肅異己
這樣的政府,絕對不能讓他們立網路專法(想想政黑經典簽名檔,樓上罵超兇,樓下一句
崩潰,結果水桶樓下)
: 繳納新台幣1600萬元的租金,並沒有「賤租」問題,且救國團是公益性社團法人,多年來
: 協助青年成長、舉辦各類公益活動,都不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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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也這樣說
: 北市都發局與大地工程處今午發佈新聞,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於契約屆滿後(104年
: 12月31日)北市府將不再續約,由目前風景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園用地,並作青年藝
: 文中心等多目標使用,擴大服務對象,「目前已由本府工務局發函救國團不再續約」。
: 市府表示,依契約第十五條規定:「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實施都市計畫
: ,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另契約第十六條規定:
: 「本契約使用期限屆滿後,除已續約者外,契約關係即行消滅,乙方應於屆滿當日將土地
: 點交返還甲方...前項情形,乙方應將土地回復原狀交還甲方...。」,「故本府為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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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終止契約,依法有據,救國團不得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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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是真的,不要又是跟大巨蛋一樣,還要賠錢買回
: 市府指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之基地連接基隆河、南岸美術館公園場域、捷運圓山站等士
: 林區再生重要節點,除將透過與中山北路林蔭大道與濕地公園形成綠軸,林蔭步道串連至
: 住宅基地環境,結合北側公園用地及捷運下方交通用地,與基隆河南側圓山花博園區公園
: 用地串聯,創造約49.57公頃的主題公園與濕地公園,成為台北生態、文化的重要的新典
: 範,該基地的重新規劃使用,也將為士林再生計畫帶來不同的新氣象。
喔喔喔,這不就是胡忠信整天在呼籲的"把大巨蛋拆掉蓋生態公園,留給下一代"
不過換了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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