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OPPOP (木蘭香遮不住傷)》之銘言:
: 義務役感覺就比較威
: 可以狂嘴替代役廢物 草莓
: 好像也蠻有道理~
: 替代役版上
: 是不是被當成次等公民?
替代役是次等公民沒錯阿
板上會有人討論「替代役囂張該怎麼辦」,但不會有人討論「常備役囂張該怎麼辦」
簡單說替代役在這個板上先天就有原罪啦,跟讀文科一樣
就連318為鄉民們爭取權益的林飛帆,因為同時觸犯以上兩條原罪,上來本版也只會被噓到XX
另外替代役也是義務役,你所謂的義務役應該是指常備役
依現行法規,替代役雖不具軍人身份,但他仍然是兵役的一種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01&FLNO=2
無腦反一樣東西只會讓你智商下降到9.2的水準,所以看事情還是客觀公正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