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2015-05-08 02:50:06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宗教團體可登記宗教法人
3.完整新聞內文:
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規範宗教團體依法登記為「宗教法人」,草案
兼具「胡蘿蔔和棍子」,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和地價稅,可有條件承租農地,但必須財務
透明、財報經會計師簽證,違者最重可罰十萬元罰鍰。
宗教團體法草案曾「四進四出」立法院,歷經廿多年仍無法完成立法,主管機關只能依據
民國十八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導致全國一萬五千多座的宮廟寺院,出現不少管理
亂象。
近來慈濟財務引發爭議,讓內政部加速研議宗教團體法,徵詢各大宗教團體後,決定仿照
日本模式,草案首創宗教法人,採取適度規範。宗教團體法草案未來還要經行政院會審議
,再送立法院三讀後,才能完成立法。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說,新版草案明定宗教法人是指一定規模的宗教建築物及組織,目前一
百八十九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如慈濟、中台禪寺、法鼓山等,未來均鼓勵登記為宗教
法人;若不願重登記,可廢止其寺廟登記,改發給寺院、宮廟證,且無法享有優惠措施。
財務規範首重公開透明,草案明定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陳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
一定金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及提供組織成員閱覽;宗
教法人接受捐贈財物,應提供查詢或公開。
新版草案對財產、稅負、罰則都設有專章,為防止以宗教之名,行私利洗錢之弊,對設立
登記的財產、孳息,明令不得有分配盈餘行為,違者處五萬以上、廿五萬以下罰鍰。
宗教法人得申請承受耕地條件,包括:申請總面積低於一公頃,以及從事農耕使用逾五年
以上、教制有明定從事農耕。
罰則部分,宗教法人承受耕地後,未經核准擅將耕地變更使用且不改善者,最重可罰一百
萬元罰鍰,得按次罰至改善為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CXxcZ4
5.備註: 星期三才提今天就通過了?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50506-fFqf
台灣醒報
2015/05/06 15:25
【立委緩頰慈濟爭議】
蔡其昌質疑內政部動作太慢,並詢問就現有法規規定,慈濟是否違法?陳純敬回應,在宣
傳教義的慈濟功德會組織上,並未發現財務管理有所不法。衛福部常務次長許銘能也說:
「就勸募部分了解,慈濟慈善基金會也未發現不法事宜。」蔡其昌認為,慈濟爭議癥結點
是因為現有法規面的不足,讓慈濟背黑鍋。
「慈濟是公益團體,各項照護人民的動作都比政府快。」立委紀國棟與柯建銘皆緩頰道,
政府應加速專法處理,讓慈濟等宗教團體可依法登記、行事,才不會在媒體無限上綱下,
受到社會大眾的非議。
「既然都是宗教組織,就該全由宗教團體法來管理,為何可以讓他們自行選擇?」鄭信真
表雖肯定政府制定財團法人法與宗教團體法的方向,但並不同意宗教團體可選擇依哪個法
登記的措施,他擔心往後將會衍生更複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