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http://disp.cc/b/163-8G2f
感謝版上多位法律神人協助,建議小魯:
那塊地屬於小魯的社區,身為住戶之一,小魯也算是擁有該地的所有權持
分之一。在管委會私下讓人佔據,也承認不該這麼做,但依舊遲未改正之
後,小魯的行為是屬於阻卻違法的行為。說我們沒有公權力,無法這麼做
的人可以休矣。
後續處理是:
1. 自己保管招牌,發存證信函給相關人士,避免成立損毀及侵佔罪嫌。
2. 向警方調閱被圍的錄影記錄,證明自己未動手,避免成立傷害罪嫌。
小魯已經去電各議員立委,並發存證信函,告知他們說目前招牌由我保管。
據側面了解,他們都不願意承認是他們裝的,而說是支持者熱心贊助。
里長一推三不知,不知物品所有人是誰,還說聯絡不到前任里長。我也已
發存證信函告知里長,請里長聯絡物品所有人。總之,目前沒人願意承認
是招牌所有人。
管委會主委是五月初才上任,據他說這也是十多年來的陋習,不知哪一任
主委同意里長放置,後面的主委都不願意得罪議員、里長,就這麼放著,
還繼續讓人擴建。
雖然眾多媒體想做這條新聞,但我的法律顧問建議我說,由於目前對方未
提告,媒體專訪等手段留在後頭。發完存證信函,在法律層面上站得住腳
後,待對方反應後再做下一動作。
目前我猜他們是不願意繼續鬧大啦,鬧大的話,我這裡有跟里長溝通的時
候,他不顧里民安全,硬要我裝回去,再請建管處來拆的畫面。當然,跟
各闌尾服務處溝通時的錄音也都留著的。
檢討:
花了兩整天搞這事,雖然達成了原來目的,但只有深深的悲哀和疲累。
「為什麼錯的事情放了十多年,就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
「為什麼行政體系及社區舊有結構,可以依法不行政,互踢皮球。
等你做出動作時,才又要求你依法不得這麼做?」
所謂依法行政之間的灰色地帶,人情面子關係,實在很令人氣餒。
我才搞兩天就累成這樣,那些割闌尾團隊、黑島青、公投盟、護樹盟等等
社運團體,對抗的可是國家機器跟財團啊!那些人,才更令人佩服吧!
大家都是有工作、有家庭的人,跟街坊鄰居也只是點頭之交。在這現實下,
要怎麼建立社區共識感,而不是讓老一輩的緊抓著既有組織,有關係變成
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這才是地方政治最困難的地方。
願你也能在你的生活領域,實現小小的轉型正義。
現在乾淨的社區視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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