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一遇到國民黨八卦鄉民的腦袋就怪怪得
這件事的概念很簡單啊
正常來講被告的話是一定會有事拉
簡化版的情境就大概跟下面這個例子一樣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5-09 01:34:00你會被噓
作者: JOJOCK (子平) 2015-05-09 01:34:00
你好棒
作者: jehow (疑) 2015-05-09 01:37:00
您是法律系的嗎 人家有問法律人 先去跟自己人辯一辯再PO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09 01:38:00那是私權喔 私權是可以在發出存證信函後逕行拆除的跟路邊人孔蓋公有地完全不同立點好嗎
作者: sw122182 (sw122182) 2015-05-09 01:40:00
我去你家門口潑屎,你敢掃掉我告你毀損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09 01:41:00存證信函是方式之一 相關聯絡人有知會證明紀錄也可
這篇跟我之前了解過的比較接近 違建歸違建 只有市政府有公權力拆 自己私拆的話一樣是會被告這兩件事情要分開看...是說原本那個爛招牌 告了也賠不多就是了啦...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09 01:44:00北市府的廣告物處理辦法早有列了 廣告物設在私權部份由該申請人自行負責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5-09 01:45:00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09 01:46:00社區財產是私權 社區住戶共有 住戶是有權利提告無誤
作者:
halusai ( )
2015-05-09 01:52:00就國宅社區了還在那邊XD去查一下區分所有權人啦秀下限很XD作功課再來
作者: bbgo (檸檬湖) 2015-05-09 01:59:00
犯法違紀的事還在漂白,廢話一堆知恥嗎?有沒有影響是你說了算數= =?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09 02:02:00共有部份要設置也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好嗎
作者:
halusai ( )
2015-05-09 02:09:00原來我要在社區公共場所亂加招牌都不用問鄰居的呀跟沒法治觀的人住還真衰社區主委有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還需踼皮球嗎?你還好嗎XD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09 02:12:00沒申請也無開會同意紀錄 跟踢皮球有啥關係 非法就非法繼續慢慢胡扯吧
作者:
halusai ( )
2015-05-09 02:15:00對應的公權力XDD也要遇的到柯P,不然違建不會留到現在這件事鬧大就知陋習責任歸咎於誰了哈哈爽!
作者:
aloma (Aloma)
2015-05-09 04:40:00聖光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