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宗教法人財務透明 內政部指非針對慈濟
蘋果
2015年05月07日19:55
慈濟基金會善款用途引發外界熱議,內政部下午部務會報通過整合民間及學者新版《宗教
團體法》草案,將全國1萬5千多座宮廟寺院都納入規範,鼓勵宮廟寺院登記為「宗教法人
」,促宗教團體財務走向公開透明。不過,內政部表示,參納各界意見及因應宗教團體發
展需求,對於目前登記有案宮廟寺院,如無法或不願轉換為宗教法人,在不違反公益原則
下,規定得繼續運作,以維護其既有權益。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也說,這不是針對慈濟,慈濟功德會目前是宗教性的財團法人,但還不
是宗教法人,未來慈濟功德會可自行選擇是否登記為宗教法人。
為妥適處理宗教團體財務相關問題,草案規定「宗教法人」每年必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
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則應經會計師簽證。「宗教法人」對外募集財物,也應將提
供者的姓名、金額或內容相關資訊,對外公開及報主管機關備查,以昭公信。此外,同時
規範宗教團體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的申請要件與一般團體相同,可依公產管理法規辦理土
地的出租、讓售或委託經營。
內政部推「宗教團體法」草案,已「四進四出」立法院,至今20年無法完成立法。行政院
決定改弦更張,讓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僅限縮在「宗教法人」。為防止宗教團體以宗教
之名,行私利、洗錢之弊,草案明訂宗教法人對其設立登記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
不得有分配盈餘的行為。(王家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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