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掛] 簽了名,是否等於無條件同意放棄補假/雙倍薪??

作者: eskylace (esky)   2015-05-09 17:03:01
大家好,
我在某大賣場工作
有件事因為這涉及到很多基層勞工的權益,
所以我就在這PO 了 
謝謝您的閱讀 =]:
公司4月開始要員工在假表上簽名,
說"因19天國定假日挪移需員工同意"
http://postimg.org/image/3nbsa849z/
所以意思是不是 如果我們在假表上簽了名,
等於同意放棄補假/雙倍薪?
之前上司叫我簽就簽了, 也沒多問 ,
而且所有人都簽了
我猜其他人簽,也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吧
不然誰願意無條件放棄補假/雙倍薪?
而如果我下個月拒絕簽名
假設全公司只有我不肯簽,
公司可以用這理由解雇我嗎?
我想過問部門主管,
可是根據過往經驗,
感覺他就是會對上面 恭恭敬敬,
言聽計從 怕事的人 問了不會有用
因此上來 請教各位我該怎麼做?
問的卦是:做服務業的都要這樣嗎?行窺?
另外,雖然這是2011的新聞,我想它仍然適用:
http://web.pts.org.tw/hakka/news/detail.php?id=70815 
勞動節挪員工假 大同.家樂福有份
家樂福公關 戴幸芳:「總公司現在是採取雙週80小時,已經優於勞基法,我們在年初已
經跟員工講定,今年休假的是哪些天數,各分店的狀況,因為是屬於排班制度,所以他們
會用其他的天數來休假。」
不過勞委會指出,如果是配合雙週84小時工時,而挪移員工的假日就必須事先跟勞工協商
,並公告挪移的是哪些工作天,否則一律都得補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 孫碧霞:「勞動節是國定假日,就應該要休假,工資照給,(雇主)
有把國定假日調移的話,第一個要先經過勞雇協商,第二個要很具體說明,那國定假日是
調移到哪些原來應該要工作的工作日。」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一年有19天,一旦遇到星期天,即使是只紀念不放
假的國父誕辰紀念日,勞工還是可以依法在隔天補假一天,企業如果違反規定,又沒有正
當理由說明,依勞基法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 (2011-04-30)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4-05-09 17:03:00
覺得可疑就不要簽阿 他也不能拿你怎樣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5-05-09 17:04:00
分類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5-05-09 17:04:00
標題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5-05-09 17:04:00
留給需要這份工作的人去簽吧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5-09 17:04:00
這合約違法 所以無效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5-05-09 17:04:00
他不能用這裡由解僱你,但可以用其他理由
作者: silv31 (silver)   2015-05-09 17:04:00
去檢舉就會有人去勞檢了
作者: lolic (lolic)   2015-05-09 17:04:00
報給記者阿 不過罰六萬公司也沒在怕就是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15-05-09 17:05:00
雇主只要跟勞工協調好 要怎麼挪都沒事 了嗎?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5-09 17:05:00
最大的問題是 台灣的公司根本不怕違法沒這回事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5-05-09 17:06:00
合約簽訂要有協商過程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5-09 17:06:00
無效合約
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5-05-09 17:07:00
與法牴觸的內規無效 簽了也沒用 但罰很輕公司也沒在怕~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5-09 17:07:00
沒有召開會議與員工協商並報請勞動局,單方面簽約無效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5-09 17:07:00
這種於法牴觸的合約是無效的 簽只是簽爽的啦
作者: lolic (lolic)   2015-05-09 17:09:00
你問卦的卦...
作者: momoispig (momo不是豬)   2015-05-09 17:10:00
分類我快笑死XDDDD
作者: kutkin ( )   2015-05-09 17:12:00
你可以不簽 只是就沒工作了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09 17:26:00
Law板
作者: tenyfish (何時才有發言權?)   2015-05-09 17:26:00
堅決不簽然後組聯盟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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