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驗DNA翻案 坐牢4年突獲釋
男子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而入獄,高檢署收到他喊冤的信也覺得全案有疑義,重新採集他
唾液和留在死者胸部的凶手唾液比對,發現不相符;高檢署唯恐凶手另有其人而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裁准再審,成為檢察官為被告利益聲請再審成功的首例。
被判刑十三年、入獄服刑四年的呂介閔,昨天下午三時卅分獲釋,他步出監獄時僅簡短說
「被冤枉、一定清白」,最想做的事就是回台北陪媽媽吃飯、過母親節,隨後搭獄方代叫
的計程車離開。
明德外役監獄表示,昨天下午接到士林地檢署傳真的釋票後立刻通知呂介閔,呂有點訝異
,收拾衣物花了一個多小時才離開。獄方說,呂介閔符合外役監遴選條件,今年三月從台
北監獄移入明德外役監服刑,平日表現正常、無違規紀錄。
呂介閔(卅四歲)被控於二○○○年殺害女友,因缺乏凶器等直接證據,一、二審均獲判
無罪,不過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及三審都以呂沒通過測謊,被害人左乳房遭咬傷的咬
痕齒列與呂相符等間接證據,認定他有罪,最後判刑十三年確定,呂於二○一○年入獄。
呂介閔始終堅稱清白,他的母親也不相信兒子殺人,母子倆分別寫信向最高檢察署陳情,
希望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檢察總長顏大和發交高檢署研究是否聲請再審,經檢察官陳宏
達重新採證鑑定發現死者胸部唾液非呂所留下,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審理認為,本案發生在十五年前,當時男性Y染色體DNA鑑定技術尚未成熟,只能
鑑定出被害人左乳房有男性染色體、無法判別染色體是呂介閔的,新鑑定結果「排除」染
色體來自呂。
此外,咬痕比對及測謊結果在科學驗證上有重大疑義,法醫只比對齒痕的平面痕跡就認定
該痕跡與呂介閔齒痕不相違背,但究竟有多少人「不相違背」?鑑定可信度令人質疑。
高院也質疑,呂介閔若能在涉案後數小時梳洗乾淨、從容上班,事後還徹底滅證,可堪稱
「完美犯罪」,但對於當時年僅廿歲、沒前科的呂來說,應該不太可能,決定給呂介閔一
個重新接受審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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