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收回劍潭青年中心 北市規劃都更作公園
被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形容為「黨國不分」的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北市府昨宣布
確定今年12月31日合約到期後不再續約,依約救國團需無償返回,市府收回後擬進行都市
變更,作為公園用地。
救國團對此表示,是透過媒體報導才知曉不續約一事,並強調,應該還有很多機會能跟市
政府溝通協商,尋求可以繼續合作的機會。不過,大地處長黃立遠昨表示,「原則上今年
底約滿不予續約」,工務局已發函告知救國團,今將邀救國團及相關單位與北市府協商市
有地返還事宜。
另外,本月5日副市長林欽榮裁示將該地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用地
),大地處表示,此為方案之一,變更為公園後,將與中山北路林蔭大道形成綠軸;若無
法變更成公園,將維持風景區使用,屆時須與國產署、鐵路局協議土地及建物權屬,並要
求救國團約滿後限期將土地恢復原狀返交北市府,若不依約辦理,則提請訴訟要求拆屋還
地。黃立遠表示,兩方案將待專案報請市長核示最佳方案。
位於台北捷運劍潭站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有76%土地屬北市府工務局大地處所有,面積
兩萬9647平方米(約8968坪),以年租金約1680萬元租給救國團,被外界質疑賤租。其土
地所有人除北市府外,另有部分屬國有財產署、鐵路局共有,北市府若要全部收回,大地
處表示,國有財產署屬公務機關,其土地可無償撥用北市府;但鐵路局屬公營事業,市府
須以公告現值計約2.48億向其買地。
黃立遠解釋,依契約第十五條規定,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
,甲方(即市府)得隨時終止契約,且救國團不得向市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另十六條
第二項指出,「乙方(即救國團)應無償移交甲方,不得拆除,並放棄任何補償或公法上
任何拆遷補償權利」;換言之,北市府以公共利益終止契約,救國團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
補償。
http://www.storm.mg/article/48751 (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