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rloette (晨曦公主)》之銘言:
: 有去手搖冷飲店打工的都知道
: 老闆很摳,給的時薪都違反勞基法
: 這飲料又是暴利,一杯30元的飲料往往成本不到兩元
: 我一個種茶的朋友說,一杯20元的茶飲,成本都可以用台灣茶王等級的茶去泡了
: 給員工的薪水低,成本也低的情況下
: 這些手搖店的老闆為什麼還要用越南劣等茶?
台灣人真的很奇怪
都檢討飲料店但又追捧咖啡店
以星巴客一杯130或便利商店一杯50的咖啡
那才是又黑心又暴利的賺頭
我每天早上泡的手沖咖啡有兩種
一磅售價3500的哥倫比亞蓋沙
或一磅1000的鑽石曼特寧
以半磅泡25杯的量來攤,一磅50杯
最頂級的蓋沙一杯70元,鑽曼也才20元
星巴客使用的商業豆等級還遠遠不不上鑽曼
也就是說你花130買杯咖啡豆子不到1/10
我說的是豆子零售價,我拿的是批發價
便利商店的等級則是免費都嫌貴的咖啡
市面上的店幾乎全都是充斥黑心連鎖店
大家還喝的很開心又追捧甚至打卡
手搖店的敗筆不是用越南茶
而是沒裝潢好店內然後一杯賣你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