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us (new)》之銘言:
: 在大法官解釋666號宣示 修正前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官於罰娼不罰嫖是違憲後
: 我國的立法委員把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成是娼嫖皆罰,
: 並附帶通過地方政府可設立「性工作專區」
: 不過實際上,666作成五年後的台灣國,還是沒有任何地方政府有設置該專區,
: (包括高譚城市及神級人物治理的城市。)
: 去年縣市長選完之後,各地政府也強力而大有為的掃黃到現在,
: 所以看起來台灣應該是不容許有這種專區,
: 看起來我台灣國民風還是崇尚禮義廉恥而且純樸的,
: 有沒有我國人民絕對不容許性工作專區出現的八卦
: PS 其實會想到這個問題,是看到錢建榮法官的新聞
: 裁定三七仔不罰// 法官:沒設性專區 娼嫖不應罰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47272
: FB上很多人(年輕到老)都痛罵這個法官是恐龍法官... @@
: 所以想問一下八卦
是啊 真的很怪
偏偏檯面下風化區在那大家都知道
因為設了合法區域會擋人財路
酒店 經紀公司 圍事 火力支援組 合法以後沒得搞 還有白的也沒得分 所以只好蒙住眼睛
假裝市內沒有色情場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