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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男蟲騙婚、騙財 女告不成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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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莊姓女教職員在網路結識長相高、帥的王姓男蟲,以為找到真
命天子,開心與王拍婚紗,籌備婚禮,先、後借錢給王投資股票與公司近300萬元,不料
,婚禮前1個多月,赫然發現王已婚,投資股票陸續虧損、套牢,才驚覺被騙,憤而提起
刑、民事訴訟,分別告王詐欺與損害賠償,卻全都敗訴,搞到人、財兩失,身心俱疲。
判決指出,30歲身材嬌小的莊姓女教職員3年前在網路上結識大他10歲的王姓男子,被身
材高挑與細心的王吸引,2人交往一段時間後,決定攜手共度餘生,2人不僅開心拍婚紗,
還一起籌備隔年底的婚宴,不料婚宴前36天,莊在王的臉書上意外發現,王與另名女子的
婚紗照,追問才知王竟然已婚。
莊女指控,王謊稱是台北證券公司的特助,有內線交易訊息,可以幫她賺到錢,還稱他投
資神基等股票,半月內就獲利10萬元,讓她信以為真,先、後拿出216萬元借錢給王進場
投資,累計虧損186萬8982元。
莊女指控,股票虧損後,王又另以開公司欠資金為由,向她借80餘萬元,她一沈浸在結婚
的喜悅中,還開心與友人分享「我要結婚了!」,直到2人婚宴前36天,發現王與另名女
子的婚照才驚覺被騙,先、後向新北地檢署與基隆地院提起刑事詐欺與民事損害賠償。
新北地檢署認定,莊女稱被騙走的296萬元,是投資股市與借款給王,並未遭到王詐欺,
處分王不起訴確定。
基隆地院則認為,莊女未能舉證王曾騙他是某證券公司特助,認為是男女朋友分手後的財
務糾葛,不能以王未與莊女結婚就推認王想藉詐取莊女財物才與莊女交往,判莊女敗訴。
不過,民事庭法官也曉諭莊女,本案雖不構成侵權損害賠償,但莊女可另起返還借款訴訟
,向王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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