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無跟表堂姊妹做愛合法結婚卻違法的掛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5-05-11 12:12:25
※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無掛
: 你說的應該是
: 第 230 條
: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是
: 第 236 條
: 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你想要性交就算是母子父女祖孫也可以~~~~
: 前提就是別被告
: ※ 引述《cwl79 (拉霸7)》之銘言:
: : 如題 民法規定六親等不能結婚
: : 但刑法血親性交罪是三親等不能性交
: : 而表堂姊妹是四親等 所以只要合意性交 是OK的? 有無掛
: 法律還是有考量到人情呀(誤)
這些都不算啥啦~ 以現下德派法律某些大教授們的想法
認為其實應該向宗主國學習,啥三等兩等都不必限...
因為該法是 "保障家庭完整法益" (大概如此,有錯誤請糾正)
那一個家裡會發生
"哥,你好厲害,比爸爸還強" "嗯,妹,媽也這說"
這當下,表示這東西早就亂了,事後處罰也無能補救與保障法益
這法益根本不存在,要怎保障?
作者: loa123 (撕裂地中海)   2015-05-11 12:13:00
只要能幹妹妹我都OK
作者: so03c (ST18i)   2015-05-11 12:14:00
前提是哥哥不是肥宅
作者: max52001   2015-05-11 12:14:00
人爽就好的概念
作者: justiceyes (Justice)   2015-05-11 12:14:00
胖虎:我不想跟1F一樣想法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11 12:15:00
黃智賢表示:
作者: loa123 (撕裂地中海)   2015-05-11 12:19:00
不!!!!!!我錯惹!!!!!!QAQ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5-05-11 12:19:00
好噁喔..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5-11 12:20:00
兄妹本的爸媽其實也是兄妹 懂?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5-11 12:22:00
不用太認真 人類也這樣混過好幾千年了現在這東西最後防線 大概只剩兒童保護了 不過滿18也垮了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5-11 12:28:00
請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5-05-11 12:37:00
伴侶盟表示:自由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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