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bJ (Novel)
2015-05-11 12:55:54推 batt0909: 不是,那時候是富邦誠品一起標的 05/11 12:42
http://0rz.tw/8wRP9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松菸BOT案
由知名建築大師伊東豊雄設計,佔地1.2公頃的「臺北文創大樓」,於102年5月本府BOT予
以臺北文創公司落成。
BOT給台北文創公司
臺北文創公司提供文化創意產業進駐,創造多元平台,讓創作者、平台經營者和消費者間
緊密互動,暢通文化創意產業之研發創作、生產發行、銷售推廣三大管道,以促進文創產
業永續發展。
旅館跟商場不稱為文創產業吧
底下的契約2-1中也有提到甲乙方(P.7)
甲方:台北市政府
乙方:台北文創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再來看台北文創公司到底是什麼 http://0rz.tw/cgUoO
股東與組織
臺北文創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富邦建設與台灣大哥大共同發起成立,分別持有50.1%及
49.9%股份,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5億元
完全跟誠品無關,現在北市府到底憑什麼讓童子賢去喬
然後就把富邦的BOT經營權轉給誠品?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5-05-11 12:56:00誠品顏色正確啊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05-11 12:57:00黑箱啊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5-11 12:57:00轉經營權是為了要抽誠品營業所得的權利金 照現狀是0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5-11 12:57:00因為選舉時挺柯 講話當然比較有份量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5-05-11 12:57:00黑箱作業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5-05-11 12:57:00沒錯 關說
財政局局長不能直接賣但有其他的方法,剛剛新聞說明的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5-11 12:58:00習大大上台也是清算薄 其實中國文化的政治玩法都一樣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5-11 12:58:00目前誠品只繳租金給富邦 其他市府照馬郝的合約完全沒輒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2:59:00
都不是文創啊,但是童子是柯的老友,誠品找個女的開記會說文創很難經營,暫不降價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5-11 12:59:00誠品旅館是文創 是馬郝合約訂定的 跟柯無關唷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00:00
一開始就是誠品看中松煙,沒能吃,找富邦去合作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05-11 13:01:00能吃吧 只是不想繳權利金 所以找富邦玩二房東戰術免去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02:00
外科醫生不包你走路,只包把你傷口縫好,喬好了掛費多收至於是不是密會,像不是像老大在喬事,那是kmt議員的事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5-11 13:03:00好像天下網路版有看到相關的報導 整個案子會變現在這樣有很大的原因在台北文創與誠品的合作彼此不信任...
作者: kenro 2015-05-11 13:04:00
還是先把事情搞清楚吧,看新聞下標也不對
照現在內政部的規定旅館就是.踩在模糊地帶.但是企業總部肯定不是.但是被割肉的是台北文創.台北文創願意切割合約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5-11 13:05:00富邦誠品基本上可以什麼都不做 照馬郝定的合約走
作者: chudly 2015-05-11 13:05:00
不難啊 就誠品拿一比給富邦 之後富邦每年一元租給誠品
作者:
floz (醉)
2015-05-11 13:05:00誠品是好朋友,感覺很好啊~~
作者: chudly 2015-05-11 13:06:00
這樣就把三房東等效為二房東
照目前的方向走台北市每年多拿六百萬.誠品多出五百多萬
中止BOT契約還要打官司 對富邦沒什麼 對市府就很麻煩
就是政府沒錢才搞BOT, 中止合約, 有錢買回嗎? 又要幾年?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5-11 13:07:00就算打官司市府贏面也不高 馬郝跟市府合約就這樣訂了
你搞錯了,就算北市府把松菸從富邦手中收回來 誠品的約還是會照樣存在,這是民法規定的。不會因為和富邦撕破臉
他要是簽五十年約.市府買回就等著被弄死再說一次..不是台北市認同,是全台灣都這樣認同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11 13:11:00誠品是第三方 原本可以不用甩北市府 懂嗎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11 13:12:00柯市府敢跟誠品簽約那就準備作牢吧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11 13:12:00促參法裡寫到可以再委託第三人 等於誠品
這種事情哪用啥簽約..寫條備忘錄在原本的合約下就好了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11 13:14:00等於是富邦跟誠品兩個討論經營比率 違了什麼法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14:00楊實秋在壹起來翻轉裡面開炮了,嗆聲說要調查柯P了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16:00聽聽楊實秋怎麼講的吧 如果600萬就要把這案子簽結那就等著看好戲吧
就柯文哲壓著誠品和富邦兩方去談.談完了講結論給錢而已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16:00
楊實秋生氣了,要退出廉政會,說這600萬本來要就給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17:00楊實秋說那六百萬本來就是合約當中該給的,根本不是什麼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17:00
看來柯文哲又被底下的內鬼騙了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18:00多要的,意思是柯P搞不懂法規被耍了還沾沾自喜這樣嗎
本來就是呀..六百萬是本來該給的.之前沒給是另一回事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18:00
風象變太快了吧,早上八卦加政黑加媒體一片叫好拍手
作者:
chan324 (北極熊)
2015-05-11 13:18:00看下去~~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19:00
被最不怕死的楊實秋的一搞,風向又要變了嗎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19:00今天楊實秋話說得非常重!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20:00
總比沒拿的好....明天去修理她
作者:
chan324 (北極熊)
2015-05-11 13:21:00楊不滿意 我覺得可以理解~~因為他追很久了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22:00看看楊實秋怎麼說的,這案子應該他最了解吧黃越宏之前也說柯文哲未來勢必會為他在法律素養的無知
柯做的不過就是確認過去每年沒到的600萬未來每年要怎拿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22:00
看來柯文哲身邊很多內鬼,欺上暪下,本來要給的叫多拿回來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23:00付出很大的代價,希望不會有惡麼一天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23:00
把巿長跟蔡明忠,童子腎湊在一起演一場好戲
作者:
chan324 (北極熊)
2015-05-11 13:23:00楊的意思是說 這個有弊案~~圖利富邦
楊實秋不過就是不希望松菸文創過去這幾年的疑點變成句點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5-11 13:25:00
推未來勢必會為他在法律素養的無知負責
廉政委員會 不得干預現在或未來政府的作為,而該把重點放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26:00現任亂搞也一樣要查阿,廉政委員是處理程序不正義的行政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27:00調查,沒再分前任現任的吧。不管行政要怎麼搞,最後都要回到法律的觀點來處理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11 13:28:00要能變成正常,只能期待廉政委員的報告有無讓其約恢復成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28:00程序如果完美無瑕,別人也沒有立場好說什麼,但要是有些
我不是說前任後任的區別.我是說已經發生現在執行和未來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11 13:29:00最開始的15億~畢竟無弊的前提下要改合約這是法理上不容
的區別.而不是廉政委員會變成太上皇去箝制現在在做事的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29:00吳秉叡也嗆聲了
已經發生結案的事情,廉政委員會去查有沒有問題,而不是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30:00吳秉叡說程序上不對,態度上也不對,過去案還沒結案前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31:00就急著來處理協約,這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05-11 13:31:00其實中止合約比想像難,合約保障“權利人”,不是隨便政府說收回就能收回。所以富邦主動要求更改合約對市府是省事不少,但問題是這樣改合約是不是又有法律上問題需要先釐清
作者:
chan324 (北極熊)
2015-05-11 13:31:00我覺得查清楚以後 再來談比較好
過去案沒結,未來該收的錢就先不收?你是想說這樣嗎??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32:00應該是讓程序委員會調查清楚,再根據調查結果去處理如果報告出來這些議約的廠商有問題,那理論上是應該解約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5-11 13:32:00終止契約到最後就是去法院打官司了 打到三審定讞 遙遙無期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33:00才對,怎麼會現在急著要跟他協議?而且美河市的委員還沒
作者:
chan324 (北極熊)
2015-05-11 13:33:00要解約 除非有一刀斃命的證據~~否則遙遙無期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5-11 13:34:00廉政委員會只是體制外機關 給建議而已
就說了一堆人根本搞錯了.這不是台北市府跟台北文創議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05-11 13:34:00誠品權利金是在地上權轉移後才需支付,所以無法變更或分約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34:00查完,就趕著要議約,這樣這些委員不覺得被耍了嗎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5-11 13:34:00我不認同遙遙無期多輸的結局!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5-11 13:36:00吳秉叡跟楊說的對 既然有程序就應當走完 柯p還是先打住吧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5-11 13:36:00這案最後是以每年多六百萬權利金來簽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