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別吵了!現在就可以依法以誠品所開發票計算權利金
3.完整新聞內文:
作者:蔡瑞麟(律師)
聽聞台北市政府、誠品、富邦三方就松菸BOT案達成共識,要讓誠品可直接對台北市政府
,由誠品與台北市政府簽約,這樣誠品所開的發票,就可以直接作為營業收入的0.5%權利
金的基準。
這條路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BOT所依據的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
),民間機構取得BOT案後所興建的公共建設,依促參法第48條,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
定。然而,要由誰來取得BOT權利,政府要與誰發生契約關係,卻必須準用政府採購法的
規定公開招標。
所以,無論是台北文創公司要把資產、建築物賣給誠品,由誠品直接對台北市;或是由台
北市政府畫出某部分BOT權利給誠品,在法律上都是行不通的。
按照BOT合約,乙方應於營運期間,每年依營業總收入0.5%計算,繳交營運權利金予甲方
。只依台北文創公司的營業收入收取權利金,本來就是台北市政府的瀆職!要以誠品所開
的發票作為權利金計算標準,不用換約、修改合約就可以達成,而且,若不這樣計算,台
北市政府將有圖利他人的嫌疑
結論:
1.要給誰不是柯P說了算,要公開招標,不然為什麼可只可以給誠品,不能給鄉民呢?
不然就是圖利特定廠商,即便之後市庫錢有變多
2.郝市府的決策:誠品開發票收不到錢的問題
不能由另一個錯誤決策來補正:把BOT使用權/產權出售來達成
3.不要用感情看事情,要用法律看事情
4.柯P錯了就要拉住他,不然只是會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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