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Google:自動駕駛車六年只發生過11起

作者: kohanchen (kohanchen)   2015-05-12 20:53:40
※ 引述《carlinhos (下雨囉)》之銘言:
: 小魯有個疑問
: 如果開GOOGLE自動駕駛車
: 在台灣遇到三寶來撞
: 那法官可以判自動駕駛車
: 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法律問題很簡單 也不需要對
目前交通法作大幅度的變動
「虛擬司機」
要假設自動駕駛車不是沒駕駛
而是製造商派一個隨車虛擬司機
虛擬司機是租借的 不是車主的
虛擬司機的行為責任與保險在車商身上
但虛擬司機的主機 配件 感應器等
被乘客或其他人破壞或是用任何情
況影響是要付法律責任 車商有權
提出告訴
作者: L0v35 (是零不是歐)   2015-05-12 20:54:00
結果路上的車都同一家的 都不用賠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5-05-12 20:55:00
司機:初音
作者: realmask   2015-05-12 21:01:00
就算到2050 都不必變更 相較南韓新加坡現在已經開始發展 台灣的都市完全沒有基礎 就算到那時 根本沒辦法使用自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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