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南部〉搶夜市生意? 高市17「商展」遭檢舉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前鎮等四個區共十七處「商展」遭檢舉違規,引發議論,
地方盛傳背後是南高雄某夜市股東搞鬼,意圖迫使商展退場,讓生意變差的夜市凝聚
更多商機;但高市警局、經濟發展局均無法證實傳聞。
4區被檢舉違規 警先勸導
高市警表示確實收到檢舉,一切依法處置,但考量實際情況與交通衝擊等因素,
原則上會先勸導。經發局則提醒攤商,高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今年十一月十二日前需登記,才有機會進行合法程序,請業者把握時間。
「商展」屬台語說法,就是道路兩側臨時攤販的俗稱,也有民眾直接稱呼夜市,
但與集中、固定時段的夜市不太一樣,商展通常每週一晚至兩晚,在某些人潮多
的路段擺攤,規模不會太大。
高市議員陳慧文昨在總質詢時指出,五月初警方接獲檢舉,指稱前鎮、小港、苓雅、
鳳山等四區共十七處商展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求警方依法處置。
陳慧文認為這些商展存在許久且部分屬弱勢,市府應多些包容。
地方則盛傳,檢舉動機疑因南高雄某夜市生意衰退,夜市股東遂找人向警方檢舉,
把員警當「工具」以迫使商展退場,進而讓攤商、民眾都導入夜市;且高雄的商展
不少,為何僅針對前鎮等四區?背後一定有人搞鬼。
經發局將尋求合法機制
熟悉夜市的地方人士直言這種手法太拙劣,市府相關單位不應變成商業利益打手;
陳慧文則呼籲經發局,應設法輔導攤商或商展合法化。
經發局長曾文生說明,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內容,主要是針對集中區域
的既有攤商設定,部分不定期、移動式的商展並沒列入;但經發局願與相關單位研議,
替商展尋求合法機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879697
5.備註:
附上流出來的三份公文電子檔
http://i.imgur.com/YepD1NP.jpg
http://i.imgur.com/ClWyCJ4.jpg
http://i.imgur.com/0iWsXp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