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與總統府輿情會報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八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秘字第 1040033
737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參與總統府輿情會報回應工
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總處參與總統府輿情會報回應工作,應以 Juiker(PA) 群組及
LINE(PA)群組(以下簡稱總處群組)為訊息傳遞平台,並以
Juiker(PA)為主要平台,LINE(PA)為備用平台。
三、輿情會報回應時間:上班日上午七時四十分至八時十分(視總統府輿
情會報辦理時間調整)。
四、總處相關權責單位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為預應下一工作日輿情會報回應作業並提前掌握輿情,總處公關組
應將晚報及電子報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或總處群組等方式,傳
送至相關權責單位,遇有重大輿情,相關權責單位亦應同步注意,
並視新聞議題後續擴散程度及危機強度,預擬後續處理對策,並適
時向總處發言人報告。
(二)總處公關組於當日接獲行政院新聞傳播處(以下簡稱新聞傳播處)
傳送與總處相關之輿情資訊後,應立即轉貼於總處群組。(原則上
於上午六時三十分至七時之間,實際時間需視新聞傳播處傳送情形
而定)
(三)相關權責單位應於當日上午七時十五分前於總處群組回報負責人員
,並請其於上午七時三十五分前至總處發言人辦公室說明,及陪同
發言人完成輿情回報作業。但發言人審認當日輿情會報毋須相關權
責單位派員陪同參與者,得請各相關權責單位於當日上午七時三十
分前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總處群組等方式向發言人報告。
五、參與總統府輿情會報回應工作之同仁得申請專案加班。
六、總處發言人因故不能參與總統府輿情會報回應工作,應事先商請代理
人參與,並將代理訊息提前發布於總處群組,以便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
七、其他輿情回應會議經新聞傳播處通知總處須由發言人回應時,比照本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來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28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