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抬頭,想問器官交易為什麼不能合法化?
上大學前,沒想過這問題;上大學後,接觸到某堂課提到這問題,
感覺器官交易合法化並無不妥。
所以......為什麼臺灣不實施器官交易合法化呢?
試著想想,一個年輕人A,經商失敗,背負了龐大的債務,
已決定只有自殺一途。
但這時候,有富豪患有重病,且願意出高價購買A的某器官,
如果交易成功,結果會是什麼?
富豪活著,繼續享受他未來的人生;
年輕人A還清龐大債務,雖然身體殘缺了(可能少顆腎臟、少片眼角膜),
但他就有能力繼續生活下去(不自殺)。
所以......創造了雙贏、甚至三贏的局面(政府可以課稅),
那麼......器官交易有何不妥呢?為什麼不能合法化?
更甚說不定還能減少掠奪人體器官的行為。(法輪功)
(因為器官已經有可以合法取得的途徑了,不須犯罪)
備註: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加碼問:
我很討厭上面那句話,為什麼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比如說一個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龐大負債、黑道追殺。
為什麼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難道活著,之後被抓到,虐殺,就是生命可以給的出路嘛。
還是說,你覺得有可能隔天
破鏡重圓、家庭重組、負債不用還、黑道放棄追殺你,
這種可能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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