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ca.org.tw/law/book/1412
給所有開車族跟飼主參考:
如果懶得看連結的判決結果直接給懶人包:
飼主養隻狐狸狗沒有上項圈跑到路上被車撞到,
求償狗的市價12,000元+飼料費68,000元+精神慰撫金7萬元 共15萬元
車主: 撞到後有送醫院,為了躲小孩才撞到狗,狗本身沒上項圈
法院: 狗的市價12,000是事實,但是飼主本身也有責任要占四成,
飼料費不管狗有沒有被撞到飼主都要付所以跟車主無關,
法律上狗算是財產,所以不能因為財產減少申請精神撫慰金。
結論: 車主賠12,000*0.6=7200元 + 敗訴訴訟費用負擔75元
(飼主勝訴負擔訴訟費用1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