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個很大的問題是:
放生幾乎無"專法"可管
野生動物保育法雖然有幾條勉強沾到上邊
可是那幾條立法目的不是針對放生,而且罰責都很輕
基於放生是台灣特有的陋習
應該特別立專法來嚇阻這些腦殘人士破壞生態
盜獵者了不起一次獵個十隻,二十隻動物
放生一次少說影響上千/上萬原生動物的生命
(棲地競爭,食物競爭,捕食原生動植物等等)
還有腦殘放生者自以為在復育生態勒
沒修過生態學也敢說自己在復育生態真是笑死人
還有亂丟貓狗的也順便立個高罰責的法管制一下
野外的流放貓狗根本就是小動物殺手
野狗連鍬形蟲都能吃,真有夠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