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http://goo.gl/b1CHzS
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須償還男子吳春宏等2人30
萬元,朱男自認為沒有欠債,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不予理會,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核發的
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現身氣憤說:「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詐騙集團成員一起來查封我的店,
你叫我怎麼辦?」但這從天而降的債務,又是怎麼來的?
原來是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審查寬鬆的漏洞,先用在3張面額各10萬元的本
票上,冒簽朱男姓名,再以朱男欠債不還為由,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於法院審核
支付命令僅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雖會以書面通知債務人,而債務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
20天內聲明異議,若有提聲明異議,則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但如果未在期限內聲明
異議,則支付命令就發生確定判決的效力,聲請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
行。
朱男就是因為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沒有在期限內聲明異議,才會讓男子吳春宏
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致朱男賴以維生的土雞城被查封法拍,朱男還氣到
心臟病發作差點喪命。
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筆跡鑑定,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
朱男所簽,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因此吳男獲不起訴,朱男原以為可以拿
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無奈,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而法律又規定朱
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朱男根本無計可施,欲哭無淚,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
心經營的店被法拍。
而法院審理支付命令有多寬鬆?律師劉哲宏指出,此案的支付命令聲請人吳春宏在全國各
地法院聲請超過100件,光高雄地院就佔了80件,核准率約八成。更諷刺的是,朱男的土
雞城被法院查封當天,吳男還大喇喇的與法院司法事務官、執達員等前往查封。
朱男今天上午在民間司改會多位律師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陳情,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
宏收下陳情書說,針對類似案例,會建議司法院儘速修改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司法事務
官加強審核支付命令核發流程。(郭芷余/高雄報導)
備註:
太扯了吧,都確定沒有欠債了法拍後的錢是要給誰啊
作者:
Cum5566 (射惹ㄦ5566)
2014-05-14 15:36:00還滿屌的
作者: Hamao 2015-05-14 15:37:00
形式裁定
作者:
L0v35 (是零ä¸æ˜¯æ)
2015-05-14 15:37:00這樣以後叫別人幫簽一下 整個大安區都我的欸
作者:
zipizza ( )
2015-05-14 15:37:00全國的詐騙集團可以趕快賺錢囉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5-05-14 15:37:00高雄不意外
作者:
leo0821 (★㊣↖煞气a青草茶↘㊣☆)
2015-05-14 15:38:00鬼島司法 幹
作者:
omage ( )
2015-05-14 15:38:00ma19: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看看這句話有多蠢
作者:
fallmoon (山的另一邊)
2015-05-14 15:38:00支付命令這種爛法律到底什麼時候要拿掉。
作者:
notea (QOO)
2015-05-14 15:38:00這招用很久了
作者: MacOSX10 2015-05-14 15:38:00
寄一堆支付命令給立委會怎樣?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5-05-14 15:38:00609縣市 台灣法律管不到
作者:
zxcxxx (進擊の暖男)
2015-05-14 15:38:00已經上報好幾起類似案件了... 還是沒解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5-05-14 15:38:00
廢了那以後欠錢都不用還要不到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38:00
所以要懂法律阿 20天內有反應你就沒事 還能告人偽造
合法的詐騙集團,全台聲請超過100件........
畜類正路不走, 撇步最多. 一棒下去當場讓你以後都撇步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39:00
可以參考老爸叫我離開科技業1文 七期很多地都被騙走的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5:39:00誰叫他不去申明異議
這支付命令判例是有什麼病?既然都確認偽造文書,這筆債務根本違反公序 自始無效 還要強制執行是腦袋洞多大?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5:40:00我遇到酒駕臨檢也以為詐騙集團,可以不理嗎?
聲請發支付命令, 500元 然後對方聲明異議就GG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2015-05-14 15:40:00609縣市,騙子跟官員一路
作者:
cicici (兩片土司。整天吃)
2015-05-14 15:40:00整個台灣都是我家?
有沒有專業的來解釋?怎麼看起來像法院不管欠條真偽?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5-14 15:40:00
就依法行政啊
作者: BlueGlad (讓自己每天變的更好) 2015-05-14 15:40:00
一切合法 呵呵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4 15:40:00法律人 不意外
作者:
G41271 (茶)
2015-05-14 15:41:00一切合法,自己不讀好台灣規則,好意思拿台灣身份證
作者: Klosr 2015-05-14 15:41:00
真扯
作者:
jupei (沛)
2015-05-14 15:41:00自己找偽簽者是白痴嗎…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5-14 15:41:00真他媽爛法 故意找那些長期出門出國的寄支付命令 賺翻了
作者:
cychine (cychine)
2015-05-14 15:41:00黨工又在帶風向 真可憐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42:00
法院寄來的東西要當一回事電話還能說詐騙法律不是開玩笑
作者: holybless (D.) 2015-05-14 15:42:00
大水庫理論
作者:
xunter123 (ç«æ˜Ÿä¾†çš„)
2015-05-14 15:42:00學到一招了 鬍鬚張下一個GET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5-14 15:42:00法律蟑螂!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5:42:00遇到什麼都以為是詐騙集團,你乾脆去深山隱居算了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5:42:00公務員沒違法申請什麼國賠?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5-05-14 15:42:00白海豚都會轉彎 就我們的法律明知道不對了還轉不過去XD
作者:
DiAbLoE (?)
2015-05-14 15:43:00這什麼智障恐龍司法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5-14 15:43:00這還叫法律?根本仗著國家機關玩死別人
自己找偽簽者 那要檢警執法人員沖殺洨?領稅金收工放飯
作者:
music120 (夢想與幻想之間 是現實)
2015-05-14 15:43:00你搞不過勝文哥 他整天閒閒法院又是他們家開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5:43:00說好賺的怎麼不去試一下?耍低能也該有個極限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5:44:00身在法治國家又不想懂法,乾脆滾去北韓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5-05-14 15:44:00這麼老套的手法 還有人被騙阿
作者: Klosr 2015-05-14 15:44:00
詐騙集團開始玩法律了 吃定死老百姓不懂 弄100個中10個就好
作者:
k47100014 (MIT_No.14)
2015-05-14 15:44:00爛法律...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5-05-14 15:44:00大家快來狂寄支付命令當大富翁吧~~~~~~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45:00
法律是有錢人玩得 走法院就搞死肥宅 敢玩勝文?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5-05-14 15:45:00不過這官司還能打.
應該說科技這麼進步了,還把寄信當唯一通知真沒跟上時代
作者: Klosr 2015-05-14 15:45:00
去百貨門口問100路人 看有多少人懂
作者:
sanhowu (青春少年家)
2015-05-14 15:46:00幹三小?
作者: Hamao 2015-05-14 15:46:00
目前的狀況就是收到不管真假 一定要馬上向法院異議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5-05-14 15:46:00重點在於 已經證明是詐騙了
作者: GJ21 (GJJGGJJGGJJGGJJGGJJGGJJ) 2015-05-14 15:46:00
這不是很久了嗎.....之前也有類似的新聞阿 鄉民真健忘...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5-05-14 15:47:00這三小
作者:
theword (111)
2015-05-14 15:47:00而且吳春宏還不起訴 超爽der ~~~~~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5:47:00支付命令被聲明異議,申請支付命令的人會有責任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15-05-14 15:47:00太好了,我知道怎麼對付旺旺跟遠雄惹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沒有那麼少)
2015-05-14 15:47:00有新招了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5-05-14 15:47:00支付命令超屌的,說你欠錢不用查證的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5-14 15:47:00
這種爛法律趕快修一修吧.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5-14 15:47:00法院誰開的??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4 15:48:00看有沒詐騙集團去詐立委他家,看會不會快速修法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05-14 15:48:00黃國昌以前就說過支付命令制度有問題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48:00
太扯了 就不知道是誰要怎麼找偽簽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5:48:00是先審核過了,才發現是偽造吧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5:48:00這麼嚴重的法律漏洞竟然還沒修,這種詐騙好幾年了吧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14 15:49:00
找幾個遊民搞大法官才有效果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5:49:00他審核時應該不會管真假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49:00
詐騙集團都比青椒宅聰明 這招不知賺幾台GTR
作者:
gomi (勾億郎)
2015-05-14 15:49:00發現是偽造的以後 為何不能推翻之前審核?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49:00
說不管 要是寄到戶籍地沒人住 錯過時效不就很淒慘
作者:
theword (111)
2015-05-14 15:49:00隨便弄個支付命令就能把陌生人搞得家破人亡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5-14 15:49:00這招有聽過
作者: zzro 2015-05-14 15:50:00
謝謝台灣的立法院 感恩 讚嘆 689
作者: edward13 (-_-) 2015-05-14 15:50:00
之前新聞就好幾起了 到底要不要修法?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5:50:00可以推翻吧,只是要走司法程序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5-05-14 15:51:00還 挺 屌 的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51:00
法院能改通訊地址阿 長期不在可以請鄰居幫忙注意信件
作者:
yehmd (牧葉 德國隊加油)
2015-05-14 15:51:00惡法,每次都有萬年法師說被詐的活該…
作者:
a20351 (20351)
2015-05-14 15:51:00類似事件前陣子蠻多的,早該修的法到現在繼續擺爛,真的扯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2:00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就確定不是本人簽的 那本票當然無效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5-05-14 15:52:00聲明異議超簡單,一張白紙寫上姓名跟案號,然後寫三個字「我異議」也可以,連這樣你都不作,法院怎麼知道聲請人提出的文件有問題...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14 15:52:002011年就有這惡法就有上新聞了 2015還是沒變 偉哉KMT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52:00
這招就是吃定一般民眾不理以為是詐騙 古早時代都馬嚇壞看到法院的東西要很謹慎處理
作者: ohiyo104 2015-05-14 15:53:00
太瞎了吧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05-14 15:53:00誰確定沒有欠債了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3:00
20天欸 要是你剛好不在 或不住戶籍地 沒人告訴你
作者:
ccucwc (123)
2015-05-14 15:53:00這什麼鳥法律啊?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4:00
是能聲明異議個雕
找小戶數有管理員的寄,管理員簽收,出國一個月就吃屎拉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5-05-14 15:54:00支付命令有問題吧 以前很多人被騙 立委不知在幹麻 不改
問一下 如果現居地跟戶籍地不同 導致未接獲通知視為過
作者: apple0660 2015-05-14 15:55:00
幹超瞎XDDDDDDDDD 這超誇張的XDDDDDD
以前就出現過利用支付命令在詐騙的新聞,說要修法結果
作者: Klosr 2015-05-14 15:56:00
而且偽造簽名文書的詐騙集團沒事?
作者: Hamao 2015-05-14 15:56:00
支付命令的聲請 法院目前只會就形式裁定 不會實際查明真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5:56:00阿收到法院文書還不管? 怪我囉
作者: fasise (貪吃症發作中) 2015-05-14 15:56:00
之前不是說要修法 是要多久才能修這鳥洞...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56:00
重點應該是以簽收 管理員也該有點SENSE吧 法院的信..
作者: marauder08 2015-05-14 15:56:00
法律不保障權利的睡眠者 支付命令本來就有特殊的功能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6:00
而且法院不會去查你交來的是真是假才是問題? 衰小到
作者: marauder08 2015-05-14 15:57:00
與背景因素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7:00
別人用一句行政瑕疵帶過...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5-05-14 15:57:00支付命令超寬鬆搭配再審要件超嚴格 真的是.....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5:57:00不然我借錢給別人 還要怕別人脫產不還債 這東西對債權人多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5:58:00方便呀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5:58:00我老母也被拐過 台中還要跑去台南法院超煩人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58:00
重點是要當一回事 查證後當然可能是詐騙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5:58:00如果每個支付命令都要審真偽,法院都不用開庭了,整天都審不完。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8:00
莫名其妙 卻要別人花錢打民事官司救濟?可以叫法院賠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5-05-14 15:58:00這根本人渣法律啊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9:00
這些損失嘛? 當別人很閒整天上法院自證清白
如果有人兩三天就送一次 讓你兩三天跑一次法院辦異議?
作者: marauder08 2015-05-14 15:59:00
想請問批評的人 有去了解支付命令跟一般實質審查的差別嗎?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5-14 16:00:00這法條超智障的勒 O口O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4 16:00:00
有利可圖,怎麼能讓人修法給修掉呢?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0:00前面沒異議是一回事,後面都已經證明欠錢證明是偽照的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0:00只知道隨便一個人用你名字簽本票就能煩死你……
作者: marauder08 2015-05-14 16:00:00
有多少債權人碰到惡劣的債務人 就是用支付命令逼出面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5-14 16:01:00支付命令這真的是對詐騙集團的一大利器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01:00
有餘力當然能在搞他偽造阿 可是跑法院耗時又耗錢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5-05-14 16:01:00人渣法律讓法官成了人渣的幫凶 歡迎來到鬼島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6:01:00一堆人搞不懂送達就妄想很好賺,重點是收到了又不理,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4 16:01:00
對了,真的不想還錢方法也不少,支付命令可能也只是張紙。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5-05-14 16:02:00有沒有送達才是重點啦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02:00我比較好奇哪條法律規定要去找出真正的偽造票據的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2:00這案子本票簽名確定是偽造,也就是苦主沒欠吳男錢,那拍
安安 乾脆配合這招,來電號碼是高雄地方法院唷^.<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3:00賣後的錢法院要交給誰?還是吳男?充國庫?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4 16:03:00
詐騙就是99個失敗只要1個成功就是賺的生意。
作者:
a58805082 (5秒ä¸å‡ºæ‰‹)
2015-05-14 16:04:0087鄉民,收到不理才是重點吧,一點法律常識都沒zzzzzzz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5-14 16:04:00好啦大家不要氣憤,2016我來參選立委,再來修法,打給貢猴母猴?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04:00
這招以前沒啥用 後來詐騙盛行 一堆人不理 ...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6:04:00一堆白痴鄉民在那邊帶風向
作者: vhs159 2015-05-14 16:04:00
垃圾國民黨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5-14 16:04:00太誇張了= =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4:00大家都知道前面要注意,線在問題是連證明是詐騙都沒辦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5-05-14 16:04:00
窮魯快去買空白本票申請全區 很快你就能矇到一間房子囉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5:00法阻止自己的財產被法拍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5:00老人家都會以為是詐騙啦 我家老母收到 老爸也說不用理他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05:00
中華電信寄給肥宅說你欠2萬 肥宅會不理麻..馬上打去問吧
既然好手好腳不工作只想撈偏門 那以後詐騙集團抓到直接剁掉手腳好了 反正也用不到不是?
作者: EO45566 (機機掰掰) 2015-05-14 16:06:00
紅色那段超智障 遇到真的會氣死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6:00咦 也不對 因為真的是詐騙= =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5-05-14 16:06:00一開始法院核發就有問題了!還憑什麼終身職 退休俸!垃圾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5-14 16:07:00垃圾黨工好厲害吼,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在檢討被害人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7:00你自己前端疏忽,所以為了維護自己財產要多跑幾次法院
作者:
hoody (呼呼~!)
2015-05-14 16:07:00支付命令已有確定力 再審也被法院駁回 吳男還真可以拿到錢
假電話號碼就是電信網路中申請的名稱跟電話號碼一樣...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8:00要主動去說「債務關係不成立」這種詐騙真的超級雞巴
其實很明顯,申請那電話就是拿來騙錢,中華電信也知道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8:00就認了,但現在是都已證明對方是詐騙還要被法拍
作者: JOJOCK (子平) 2015-05-14 16:08:00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 嘖嘖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5-05-14 16:09:00如果連文書事件都無法辯真偽,法院的判決還談什麼公信力?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5-05-14 16:09:00因為借據借條只有單方面會去法院申請支付啊,法院要查證也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9:00幸運投到債權複雜的 或老年人之類的 說不定還傻傻還錢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5-05-14 16:09:00沒有去看詐欺獵人...
作者: answer1115 2015-05-14 16:09:00
這就是蛆蛆最愛的一切合法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10:00
不然台中哪那麼多好車 大都做黑的 買個資 騙老人
作者:
stja (風)
2015-05-14 16:10:00很早就有人警告過了 也真的有人這麼幹了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5-05-14 16:10:00台灣的法官到底憑什麼是終身職?會考試 話虎爛,實際審判無能力!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6:10:00台灣法律本如此
作者:
sy4826951 (星空å¤å½±)
2015-05-14 16:11:00法院是誰開的,不就知道了嗎
作者:
sisn (Shrinst)
2015-05-14 16:11:00這才叫名符其實的知法玩法,羨慕的鄉民學著點啊。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11:00
沒啥資產的肥宅不用擔心
作者: k14134 (k307) 2015-05-14 16:11:00
幹 太扯 吳男根本垃圾 法律專門便宜人渣
作者:
sisn (Shrinst)
2015-05-14 16:12:00反正不管怎麼修法,蠹蟲還是找得到地方蛀,學法有益無害嘖嘖
主要是再審太鳥,就跟假電話號碼,不是鎖申請人。鎖個別
作者:
cppwu (肩膀痠痛 ..)
2015-05-14 16:12:00法務部長忙著護航長官,對彌補法律漏洞提案修法,沒空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5-14 16:12:00惡法亦法 一切都合法..... 靠 立法和法院審裡都大有問題
作者: answer1115 2015-05-14 16:12:00
蛆蛆最會賴給法官 立院哪黨多數都當沒看見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5-05-14 16:12:00鬼島立委不修法啊 怪自己選出來的立委吧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5-05-14 16:12:00這條法律的執行根本有問題吧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5-05-14 16:12:00垃圾
作者: Klosr 2015-05-14 16:12:00
goggle 支付命令 詐騙 一堆 還有可憐老婦人被這樣騙5千萬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13:00
還好有網路跟媒體台中也跑到阿共那去騙不少 羅X穎就是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5-05-14 16:13:00
20天聲明異議的期間真的有點短 誰沒事會有空詐騙集團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5-14 16:14:00就跟你講台灣人很聰明的,這種簡化訴訟程序的美意都會被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14:00所以,法拍後的錢到底要給誰?法院?吳男?
作者: dluog (gleen) 2015-05-14 16:14:00
這招老梗了 可是支付命令根本是惡法 應該修改或廢除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15:00
對討債的人來說20天覺得長了 討不到才找法院 本意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14 16:15:00要是大樓管理員想用這方法騙錢超容易的吧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15:00一堆人在那喊惡法 哪天變成債權人看會不會一樣
作者:
hoody (呼呼~!)
2015-05-14 16:15:00簡化訴訟程序應該要規定個上限 不然太可怕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15:00有bug就要修,雖然大家都要注意法律,但一條法律弄到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4 16:16:00把執行力拿掉支付命令就廢了阿 不過不應該給既判力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14 16:16:00KMT:立院/司法 都我獨大啊 想修法?省省吧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16:00一不小心就讓你傾家蕩產,連挽救機會都沒,就是有問題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5-05-14 16:16:00台灣真的被法律人害死
作者:
rada118 (wesley )
2015-05-14 16:17:00再不修法,法院就成了共犯結構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05-14 16:17:00
還不快修法…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05-14 16:17:00
不知道有沒有問題,所以就許可了。這啥鬼邏輯?我可以主張黨產都是我的嗎?反正也不能證明不是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5-05-14 16:18:00這好像本身法律邏輯沒問題?要不然怎麼日本也有類似的事情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18:00哪裡連挽救機會都沒呀 科科
作者:
broodkey (broodkey)
2015-05-14 16:18:00廢物政府
作者:
ld29 (不絕)
2015-05-14 16:18:00看一次噓一次 支付命令垃圾法律
作者:
Lucroy (盧克羅伊)
2015-05-14 16:18:00扯翻了
支付命令用最多的是銀行跟電信公司,所以要叫立委修法
作者:
Jerryegg (boiled egg)
2015-05-14 16:19:00要怎麼確定他有已讀
作者:
astranagant (... render services...)
2015-05-14 16:19:00還蠻屌的~
作者: wateryou (水泥) 2015-05-14 16:20:00
真爽 那我要來查封帝寶了
作者:
roy2142 (roy)
2015-05-14 16:20:00看來推文有詐騙集團,說要修法就跳腳
作者:
astranagant (... render services...)
2015-05-14 16:20:00全民查封運動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0:00都已經至少給了兩次救濟機會 你不提 怪我囉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21:00
====== 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律 臺灣人吞下去 ==========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5-14 16:21:00我覺得要修改成支付命令必須當事人親自簽收而且解釋清楚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6:21:00這些法官是吃屎長大的嗎????
推文說要查封帝寶的,實際上你真的可以搞出這事情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2:00廢話 不然民法跟強執拿來幹嘛的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5-05-14 16:22:00很多人是真的會以為是假的就置之不理,這反而變成漏洞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5-05-14 16:23:00
支持修法+1 目前支付命令的使用真的出現很大的問題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3:00法律本來就保障債權人 在債務人有資力時實現債權呀因為國稅局討債的對象"無資力"呀
作者:
duolon (你太快否定自己的全部了)
2015-05-14 16:25:00申請國家賠償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25:00
法律就是降 不懂法只能靠律師 不然自己權益你都不知道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25:00
=====作為台灣人 不管你職業是啥 法律系一定必修====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6:00假設這個土雞城老闆就欠債不還 用這種方式討債 不就剛好
作者: drigo 2015-05-14 16:26:00
這不關法官的事,這是「司法事務官」弄出來的,很多人可能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26:00
只能任人XX 有$$找好律師 傷害大都能減到最低
作者: sca133 2015-05-14 16:27:00
9.2表示 達成一中歷史共業比較重要 被騙?怪我囉?
作者:
peggyhao (綠綠der)
2015-05-14 16:27:00雞掰法律蟑螂幹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27:00
請到菜鳥兩光的 搞不好GOOGLE都比較威..
作者: drigo 2015-05-14 16:27:00
不知道司法事務官是幾年前為了讓法官減少民事的案件負擔,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28:00
====政府官員陪吳男還大喇喇查封XD 鬼島法律讚!=====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8:00要討論這制度 請去比較用支付命令討還來的跟被詐欺的比例
作者: drigo 2015-05-14 16:28:00
所以某些民事案件就交給司事官審理,司事官幾年前好像招了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29:00
還要自己找偽簽者才能撤銷!! 中華民國法律太棒拉~~~
作者: drigo 2015-05-14 16:29:00
兩、三年就沒再招考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9:00真的有心欠 早就無資力了不是?===>誰說的?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5-05-14 16:29:00我覺得..這個規則要修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5-05-14 16:30:00這不是老招了嗎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30:00這case老闆已經證明他沒欠錢,還是無法阻止法拍
作者:
firejur (天阿!可怕的音準...)
2015-05-14 16:30:00Push
作者: babogoo02 2015-05-14 16:30:00
高調..太扯了!有沒有救啊?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5-14 16:31:00扯.....我要害你 這樣搞就好了?
作者: KOKOLALAMA 2015-05-14 16:32:00
合法不合理,請大家合法詐騙。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2:00這本來就是法益衡量問題 銀行債權人的法益當然比賤民高呀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05-14 16:32:00該修法囉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5-14 16:32:00那我要帝寶兩間好了
支付命令提異議就無效 我覺得問題在怎樣送達命令才不會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5-05-14 16:32:00持偽造文書詐財還獲不起訴 真它ma了不起
作者: revive25 (愛我,趁青春年少) 2015-05-14 16:32:00
支付命令真的是詐騙利器 沒有常識的人被騙身家很正常
作者: bear123 2015-05-14 16:33:00
法律不知道在幹嘛?爛透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3:00把法院文書(是真的)當成詐騙集團才好像
作者: ni60705 (神父打尼姑) 2015-05-14 16:33:00
荒謬,還有這跟高雄有什麼關係?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34:00
=====夭壽喔 吳男100件申請 八成核准 代表人數?=====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5-14 16:34:00這是古老法令的問題 之前就已經有檢討聲音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5:00問收件者吧 沒人收過法院文書嗎? 除了蓋章還要簽名著名
我覺得這擺明是可以惡意使用有漏洞的法,還有推文的人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5-05-14 16:35:00司法機關干地方政府屁事 加油好嗎
作者: snake29136 (心鎖) 2015-05-14 16:36:00
老梗,有上過法律緒論之類的課都會提到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6:00郵局跟中華電信什麼時候要去幫你審查支付命令了?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6:37:00日本 中國 德國都有支付命令 鄉民腦裝屎罵台灣法律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37:00
哇靠!! 超爽的!!! 立委快來一起看~~~*
作者:
nt2013 (nt2013)
2015-05-14 16:37:00拍,馬英九還在睡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37:00我覺得最需要檢討的是已證明是詐騙,還是沒辦法阻止法拍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7:00因為郵局寄送的是"真的"法院文書啊 他要審個屁..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8:00至於阻止法拍那就是要再審撤銷原來的確定裁定 兩個層次的
送一份假的還有申請法院電話的ID,郵局和電信公司都不管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9:00問題 後者就是舉證責任 難道法院還要判無法舉證的人勝訴??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5-14 16:39:00太可憐了 根本整個國家挖坑給百姓跳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5-14 16:40:00不是支付命令本身 但是事前審核和事後救濟程序顯然有洞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40:00
====== 立委:92共識、服貿必過、兩岸一家親 =======
作者:
llrabel (不屈不撓)
2015-05-14 16:40:00以前就聽說過,扯到一個爆炸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16:40:00支付命令真是爛法
其實只要把他當一回事就好 問題是有被騙的機率...然後騙你的人被抓到 過不了多久又出來騙你(茶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42:00我才覺得怪的地方是 幹嘛要受害人去找出真的偽造人民事案件中 對於偽造文件的舉證責任根本不是那樣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43:00扯前面跟後面救濟是兩回事...對當事人而言就是同一回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43:00在一些偽造印鑑的案件裡面 反而是偽造的人要去證明印鑑是印鑑是真的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44:00至少確定是偽造後法拍暫停,讓他把救濟手段跑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14 16:45:00立法院快修掉這條智障法條好嗎?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6:46:00立法院的人比法條更智障 要怎麼修..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14 16:46:00說學日本德國的 為啥不學日本德國的救濟管道?
作者: v52186 (Kang) 2015-05-14 16:46:00
最令我驚訝是留言鄉民們的知識低落,早該廢古文改學民法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14 16:47:00德國日本分別在1992跟1996就修補這漏洞 怎麼台灣不學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47:00前面老闆疏失所以得到教訓要跑法院,結果好不容易證明簽名是偽造,結果法院說這是兩回事,法拍照舊,錢照給詐騙男這樣?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6:48:00駁回再審跟本莫名奇妙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48:00
大推 darknote 臺灣有這法令 確沒救濟管道XDchyou2003 真的很怪 內文還要朱男自己找偽簽者XD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5-14 16:49:00白癡政府
作者:
imlkw (OH~~~~)
2015-05-14 16:50:00台灣的法官都這麼顢頇嗎?
作者:
pboy (小飛)
2015-05-14 16:50:00這邏輯真屌 沒欠錢還要逼人拍賣
作者: perytech (Eric) 2015-05-14 16:52:00
台灣的司法真是害人不淺
作者:
arcanit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5-05-14 16:53:00法律果然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根本詐欺獵人劇情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3:00我不知道有些人一直扯老闆前半段疏失沒異議是怎樣?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53:00
不是臺灣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直到千秋萬世~~*這裡分兩派 一派檢討這爛法律 一派檢討不懂法的老闆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54:00
啊 不會還要學王金平 提假處分繳錢才能停止吧...因為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5:00他有疏失,所以要多跑幾次法院才能把權益拿回來
作者:
hihi29 (無)
2015-05-14 16:55:00法律人 不意外 然後法律人會推給法律是立委立的跟他們無關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15-05-14 16:55:00這就是合法不合理....這法律有問題巴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55:00
顯然他被法拍的速度 趕不上他提救濟的速度啊
作者: smallx3 2015-05-14 16:56:00
會有一堆法匠跑出來說老闆自己不懂法律又不問 怪誰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6:00問題是他現在可能怎麼作都沒用...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57:00
現在就搞不懂 要被害者提自己偽造簽名是怎麼回事?他提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57:00科 起碼可以拿回被法拍得來的價金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58:00
再審有沒有過? 都證明這簽名非本人了 證據效力不夠嘛?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8:00救是後面救濟管道根本不合理,還有人會跟你扯這是兩件事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58:00
J大 政府人員還陪同查封~* 哈哈 中華民國法律讚!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9:00詐騙者還完全沒有風險...
作者:
abc32521 (abc32521)
2015-05-14 16:59:00檢察官 法官 政客 這些法律系養出來的廢物是台灣亂源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00:00
就很爛啊 顯然他後面的程序跟他前面的執行完全不合比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7:00:00
這法到現在沒修 受害者到底多少人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5-14 17:05:00
垃圾法律人出的包不要牽拖到高雄
作者:
vacawind (慢慢來比較快)
2015-05-14 17:07:009.2馬上轉彎,法律本來就是拿來參考用的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07:00
我看了fg大的推文 大概懂邏輯了>法院保障債權人 所以
作者:
higan (暱稱剛好七個字)
2015-05-14 17:08:00偉哉法律系,定這種法根本神邏輯。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08:00
雖然證明那本票非朱男簽名 但是有可能要是債務人冒用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5-14 17:08:00法律酸民:自己不去申覆的~~怪誰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09:00
朱男名義寫給吳男本票>所以兩方還是有債的關係 至於朱男衰小 沒辦法喔 吳男的假設債務關係成立 他這樣算自力救濟 除非朱這個衰小人 有辦法找出偽簽者是誰 不
作者:
dnkofe (赤空)
2015-05-14 17:10:00好爛的法,這該修吧!而且有問題竟然還執行,他媽的依法行政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11:00
然你沒辦法否定這張本票的債的關係喔 你有損失 要去找偽簽的要 吳男也只是履行他的權益 (翻桌
作者:
killer922 (可是我不喜歡吃苦瓜:()
2015-05-14 17:14:00之前法緒老師講說時間內不提出異議就等同確定判決所以你不鳥它就是等死.......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5-05-14 17:16:00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