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ssi (Jossi)
2015-05-14 17:35:36※ 引述《leptoneta (leptoneta)》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利用這串文直接問
: 如果當事人出門旅遊長時間不在
: 將支付命令文書送到警局通知當事人領取
: 但當事人因出門旅遊無法領取
: 是否有辦法進行救濟?
: 此外 若是如同鄉民所說 假冒當事人簽收支付命令
: 當事人如何保護自己?
: 懇請各位法律大大解答
這裡有律師的相關回答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0/317977.htm
4. 未經查證就要扣押人家財產,有無違憲之虞?
解答:理論上,法院都會依照一定程序來走,不太可能有不經查證的情形
,故無違憲之虞。
5. 可以告核準虛偽或無法確認真偽之支付命令的法院行政人員嗎?
解答:可以告發,如果辦案人員有背信或者違法之嫌,需要提出非常明確的證據。
6. 洩露個資很嚴重,沒做的事情,突然來個這麼一張,該如何區別跟保障自己?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與異議,法院完全不插手,也不過問雙方的理由真假,
就是簡單的yes或no而已。換言之,收到此類法律信件不暸解的話,查104直接
打去法院問最快,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員為您解答。
7. 我有疑問,對方到底是提出什麼憑證來讓法官判支付命令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不需要任何證據;同樣的,支付命令的異議也不需要
任何證據。告訴人申請支付命令不限制任何憑證格式,隨便寫一個理由或是
一張借據收據都可以。
再來,法官無權介入調查申請人證據是真是假,也無權介入調查被告人提出
異議是否真實,雙方誰在說謊必須另外打民事官司確認。
8. 若對方知道你人不在國內(出差一個月)又是一個人住,等回國發現時又該怎麼辦?
解答:法院公文有送達制度 (掛號簽收)。如果你出國又一個人住,表示公文
無人簽收,沒有「合法送達」的公文不會生效。但是如果有家人或大廈管理員
幫你簽收,公文就是合法送達,簽收人有沒有在期限之內轉告你這件事,是你
自己要擔負的責任,不是法院的責任。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36:00是阿 BUG一大堆 管理員收也算你的錯
作者:
AxelGod (Axel)
2015-05-14 17:36:00瞎到爆 大家來搞支付命令 不怕22K了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5-05-14 17:37:00
惡法就是OO…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5-14 17:37:00這種法律也能過,合理嗎?
作者:
sionxp ( )
2015-05-14 17:37:00如果犯人 自己寄出 自己簽收 這樣有合法送達的公文??
作者: pchs80309 (80309) 2015-05-14 17:37:00
BUG太大了 幹 立委諸公還不修法喔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37:00wolver 你和管理員感情不好齁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5-14 17:37:00第八點太強大了吧...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38:00BUG在哪? 理組的腦袋以為是BUG 卻想不出方法 敢叫理組?理組不倒 台灣不好 台灣房價那麼高 90%都理組再炒
作者:
sb8888 (V5)
2015-05-14 17:38:00大家都來幹管理員嚕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38:00要是記得沒錯,管理員收到也不算,所以管理員會有簽名簿證
作者: jimmy00520 2015-05-14 17:39:00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 不懂得就準備被玩死 .....呵呵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39:00喔,沒看到8。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39:00管理員的素質也是很重要的 但是法院文件要注意是基本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5-14 17:39:00所以可以告管理員或家人未通知支付命令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17:40:00Sionxp, 那樣當然不是合法送達
作者:
joe750 (潛到溺水)
2015-05-14 17:40:00還是沒有回答到寄存警察局是否算數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0:00法律人真強 別人拿到 卻要自己負擔責任 XDDDDD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40:00現在委外的管理員 都很注意這些法院文件啦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40:00等林北當總統 就告訴你解決方法 你以為現在是我執政?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15-05-14 17:40:00
大廈管理員想搞你就gg了,沒事請個雞排慰勞一下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5-05-14 17:40:00樓上不要亂教,管理員簽收就是合法送達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41:00第八點就是你跟管理員的問題了呀
作者: sky1409 2015-05-14 17:41:00
看完覺得法律是個笑話XDD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41:00至少理組都知道這是BUG 文組連BUG都還不知道
這就是支付命令恐怖的地方...管理員收=你收=房子沒了
作者:
han72 2015-05-14 17:42:00等等 這樣要是比如說房仲跟警衛勾結 那不是整棟大樓怎麼死的都不知道XD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05-14 17:42:00簡直就是亂來
作者:
Notte (不安分的靈魂)
2015-05-14 17:43:00長知識推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43:00我剛看一下,我家社區這邊作法,管理員不代收法院文書跟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43:00住戶在管理員的簽收簿沒簽收 後面還有得告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3:00第八點明明就是合法送達與生效日期的法律問題
不用 住透天的 只要你整天待在他家前 攔劫郵件盜領掛號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4:00法律人自己亂定義合法送達 明顯智障 還怪別人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44:00最安穩的當然還是不要讓管理員代簽法院文件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5-14 17:45:00第七點的問題有很嚴重的蝦疵 要盡快修掉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5-14 17:45:00你這樣po文,前面那堆愛嗆愛放大絕檢討被害人的情何以堪
作者:
gorhow (☑一日牛迷)
2015-05-14 17:47:008.....太狠了吧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14 17:48:00那長期跑路的 叫被欠錢的怎麼辦?
簽收的本意不就是表示送達到本人手中嗎 那為何代簽算數
基本上法院並不打算讓當事人有理由去刻意拖延訴訟進程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50:00寄存送達也是為了防止有人故意不收法院文書吧。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14 17:50:00不是誰代簽都可以啊
作者:
jkl183 (請支持id183化)
2015-05-14 17:50:00現在的制度很好 要改就改救濟 討錢已經很難討了 XD
那這樣好了 應該設計一下 代收的人如果沒有證據轉達
作者:
hdw 2015-05-14 17:51:00以後看到有人出國打卡,就可以寄支付命令去他家囉!!!讚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2:00真的砂鍋大的bug 借錢就有呆帳的風險 說真的 怕要不回
你出國然後我買通你家管理員 寄支付命令去你家跟他對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54:00所以要承受呆帳風險不解決就是對的?
作者:
udm 2015-05-14 17:54:00這麼不合理的法律,應該要發起比洪仲丘更大規模的遊行來逼迫
作者: sushibar (無奈) 2015-05-14 17:54:00
重點不是送達程序,是事後救濟程序太窄
作者:
payneblue (OldManHall)
2015-05-14 17:54:00一堆漏洞 法律 就是保障知道怎鑽漏的人
作者:
udm 2015-05-14 17:55:00立法院加速修法吧......
作者: sushibar (無奈) 2015-05-14 17:55:00
開啟容易,效力太強,但是卻只有一個異議程序能救濟
作者:
udm 2015-05-14 17:56:00既然是只抄一半的法律,那就該把後半補上。難道要等到老共用這招把全臺灣人的房產全騙走後才要修法?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7:00送達自己不管還怪法律,果然理工腦袋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7:00你家開銀行?方便追討債務搞出那麼大bug本來就不對
作者:
udm 2015-05-14 17:57:00管理員也能幫你收吔,還不用通知你,你連異議的機會都沒有。
作者:
udm 2015-05-14 17:58:00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你的房子就變成別人的了...好帥呀~~~~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8:00老爸一開始也一直說詐騙不用理他 真的還好有google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8:00只有簽收才算那人躲在家不出門就可以欠錢不還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9:00這樣銀行哪敢借錢給你,人躲起來就不算送達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0:00要異議很簡單 電話拿起來給書記官講明 然後說文書後送去拿張空白紙 寫明XX年X字XXXX號 寄回去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2:00你講得很簡單 出一張嘴都很簡單 然後家裡老人家真的中招再來說「就你沒法律常識啊」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5-14 18:02:00不對啊 只有同居人跟受僱人可以接受送達 甚麼時候大樓管理員幫你接受合法?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2:00要不然咧? 難道沒常識紅燈過馬路被車撞也要出來哭嗎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3:00車故看造責 這種便宜詐騙行事的規範本來就該改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4:00管理室代收沒轉交一樣要負責 損失風險就轉嫁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4:00望你家老小一生平安 不會遭遇詐騙~~衷心祝福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5:00我沒欠人錢 卻要被法院搞得法拍什麼 這就是不對!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9:00對啊 我們家就是啊 還好有年輕人 還好有google就像你說的 後續救濟問題也是 改不是廢 不良就該改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10:00不然老人家還真的很容易忽略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1:00送達制度本來就是個笑話 從民刑訴到行程法都一樣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5-14 18:12:00認為取消支付命令而無法討債的才是因噎廢食…
一堆罪犯不鳥公文到處跑的啦,要本人簽收才算根本不可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5-14 18:14:00真的欠錢跑路你提支付命令有鬼用?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5-14 18:15:00罪犯是刑事還是民事?動腦想想吧
不好意思 不管民刑還是行政程序法,送達制度幾乎一樣你跑路,我只要能強制執行就好啊當然沒財產的就沒辦法就是了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8:00你說送達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就視公文性質決定阿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9:00支付命令這種牽涉到強制執行的東西 怎可隨便
所以問題不在送達端啊,明明問題出在救濟程序缺乏你一直扯送達zzz而且本案例是本人收到,但是他不理會,跟送達何關?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5-05-14 18:32:00最後一條實在是...住大樓又常出國的要小心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8:37:00沒錯 公示送達 搞死你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18:51:00樓上不要胡說,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