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作者: Jossi (Jossi)   2015-05-14 17:35:36
※ 引述《leptoneta (leptoneta)》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利用這串文直接問
: 如果當事人出門旅遊長時間不在
: 將支付命令文書送到警局通知當事人領取
: 但當事人因出門旅遊無法領取
: 是否有辦法進行救濟?
: 此外 若是如同鄉民所說 假冒當事人簽收支付命令
: 當事人如何保護自己?
: 懇請各位法律大大解答
這裡有律師的相關回答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0/317977.htm
4. 未經查證就要扣押人家財產,有無違憲之虞?
解答:理論上,法院都會依照一定程序來走,不太可能有不經查證的情形
,故無違憲之虞。
5. 可以告核準虛偽或無法確認真偽之支付命令的法院行政人員嗎?
解答:可以告發,如果辦案人員有背信或者違法之嫌,需要提出非常明確的證據。
6. 洩露個資很嚴重,沒做的事情,突然來個這麼一張,該如何區別跟保障自己?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與異議,法院完全不插手,也不過問雙方的理由真假,
就是簡單的yes或no而已。換言之,收到此類法律信件不暸解的話,查104直接
打去法院問最快,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員為您解答。
7. 我有疑問,對方到底是提出什麼憑證來讓法官判支付命令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不需要任何證據;同樣的,支付命令的異議也不需要
任何證據。告訴人申請支付命令不限制任何憑證格式,隨便寫一個理由或是
一張借據收據都可以。
再來,法官無權介入調查申請人證據是真是假,也無權介入調查被告人提出
異議是否真實,雙方誰在說謊必須另外打民事官司確認。
8. 若對方知道你人不在國內(出差一個月)又是一個人住,等回國發現時又該怎麼辦?
解答:法院公文有送達制度 (掛號簽收)。如果你出國又一個人住,表示公文
無人簽收,沒有「合法送達」的公文不會生效。但是如果有家人或大廈管理員
幫你簽收,公文就是合法送達,簽收人有沒有在期限之內轉告你這件事,是你
自己要擔負的責任,不是法院的責任。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36:00
是阿 BUG一大堆 管理員收也算你的錯
作者: AxelGod (Axel)   2015-05-14 17:36:00
瞎到爆 大家來搞支付命令 不怕22K了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5-05-14 17:37:00
惡法就是OO…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5-14 17:37:00
這種法律也能過,合理嗎?
作者: sionxp ( )   2015-05-14 17:37:00
如果犯人 自己寄出 自己簽收 這樣有合法送達的公文??
作者: pchs80309 (80309)   2015-05-14 17:37:00
BUG太大了 幹 立委諸公還不修法喔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37:00
wolver 你和管理員感情不好齁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15-05-14 17:37:00
最後一點...管理員表示:HA HA UCCU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5-14 17:37:00
第八點太強大了吧...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38:00
BUG在哪? 理組的腦袋以為是BUG 卻想不出方法 敢叫理組?理組不倒 台灣不好 台灣房價那麼高 90%都理組再炒
作者: sb8888 (V5)   2015-05-14 17:38:00
大家都來幹管理員嚕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38:00
要是記得沒錯,管理員收到也不算,所以管理員會有簽名簿證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39:00
出國那段,其實要吵還是會不算合法送達
作者: jimmy00520   2015-05-14 17:39:00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 不懂得就準備被玩死 .....呵呵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39:00
喔,沒看到8。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39:00
管理員的素質也是很重要的 但是法院文件要注意是基本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5-14 17:39:00
所以可以告管理員或家人未通知支付命令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17:40:00
Sionxp, 那樣當然不是合法送達
作者: joe750 (潛到溺水)   2015-05-14 17:40:00
還是沒有回答到寄存警察局是否算數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0:00
法律人真強 別人拿到 卻要自己負擔責任 XDDDDD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5-05-14 17:40:00
現在委外的管理員 都很注意這些法院文件啦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40:00
等林北當總統 就告訴你解決方法 你以為現在是我執政?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15-05-14 17:40:00
大廈管理員想搞你就gg了,沒事請個雞排慰勞一下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5-05-14 17:40:00
樓上不要亂教,管理員簽收就是合法送達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0:00
還是可以主張未合法送達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14 17:40:00
邱大法師的偉大法律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05-14 17:41:00
可以回務原狀沒講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41:00
第八點就是你跟管理員的問題了呀
作者: sky1409   2015-05-14 17:41:00
看完覺得法律是個笑話XDD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5-05-14 17:41:00
至少理組都知道這是BUG 文組連BUG都還不知道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5-05-14 17:41:00
這就是支付命令恐怖的地方...管理員收=你收=房子沒了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1:00
我的意思是,真的不幸遇到,還是要去主張未合法送達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14 17:42:00
去搜尋 邱派就知道嘍 誰叫現在一堆邱派學者當權呢
作者: han72   2015-05-14 17:42:00
等等 這樣要是比如說房仲跟警衛勾結 那不是整棟大樓怎麼死的都不知道XD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05-14 17:42:00
簡直就是亂來
作者: Notte (不安分的靈魂)   2015-05-14 17:43:00
長知識推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43:00
住戶外出長期不在 管理室通常不會代收法律文書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43:00
我剛看一下,我家社區這邊作法,管理員不代收法院文書跟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14 17:43:00
早就一堆法律團體要改了 但是法務部呵呵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43:00
住戶在管理員的簽收簿沒簽收 後面還有得告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3:00
第八點明明就是合法送達與生效日期的法律問題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44:00
然後就會變成寄存送達 後面你知道的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15-05-14 17:44:00
不用 住透天的 只要你整天待在他家前 攔劫郵件盜領掛號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4:00
法律人自己亂定義合法送達 明顯智障 還怪別人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44:00
最安穩的當然還是不要讓管理員代簽法院文件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5-14 17:45:00
第七點的問題有很嚴重的蝦疵 要盡快修掉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5-14 17:45:00
你這樣po文,前面那堆愛嗆愛放大絕檢討被害人的情何以堪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46:00
管理室不收→變成寄存送達→你認為沒事嗎?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6:00
其實送達與否不是問題,問題在救濟程序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47:00
我覺得應該要限本人簽收才能算有效
作者: gorhow (☑一日牛迷)   2015-05-14 17:47:00
8.....太狠了吧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7:00
不可能啦 每一案都本人簽收才算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14 17:48:00
那長期跑路的 叫被欠錢的怎麼辦?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8:00
大概都無法處罰了,太好規避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48:00
那要問問簽收的用意是啥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49:00
簽收的本意不就是表示送達到本人手中嗎 那為何代簽算數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49:00
基本上法院並不打算讓當事人有理由去刻意拖延訴訟進程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50:00
寄存送達也是為了防止有人故意不收法院文書吧。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50:00
所以才會設計這樣的送達制度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14 17:50:00
不是誰代簽都可以啊
作者: jkl183 (請支持id183化)   2015-05-14 17:50:00
現在的制度很好 要改就改救濟 討錢已經很難討了 XD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50:00
那這樣好了 應該設計一下 代收的人如果沒有證據轉達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51:00
現在問題的重點確實是在於救濟程序
作者: hdw   2015-05-14 17:51:00
以後看到有人出國打卡,就可以寄支付命令去他家囉!!!讚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51:00
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如何?誰知道管理員有沒有被買通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2:00
真的砂鍋大的bug 借錢就有呆帳的風險 說真的 怕要不回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52:00
你出國然後我買通你家管理員 寄支付命令去你家跟他對分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53:00
這樣搞好像也行?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54:00
所以要承受呆帳風險不解決就是對的?
作者: udm   2015-05-14 17:54:00
這麼不合理的法律,應該要發起比洪仲丘更大規模的遊行來逼迫
作者: sushibar (無奈)   2015-05-14 17:54:00
重點不是送達程序,是事後救濟程序太窄
作者: payneblue (OldManHall)   2015-05-14 17:54:00
一堆漏洞 法律 就是保障知道怎鑽漏的人
作者: udm   2015-05-14 17:55:00
立法院加速修法吧......
作者: sushibar (無奈)   2015-05-14 17:55:00
開啟容易,效力太強,但是卻只有一個異議程序能救濟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5-05-14 17:55:00
懂法律的真爽
作者: udm   2015-05-14 17:56:00
既然是只抄一半的法律,那就該把後半補上。難道要等到老共用這招把全臺灣人的房產全騙走後才要修法?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7:00
送達自己不管還怪法律,果然理工腦袋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7:00
你家開銀行?方便追討債務搞出那麼大bug本來就不對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57:00
問題不在送達端,而是在救濟端好嗎…
作者: udm   2015-05-14 17:57:00
管理員也能幫你收吔,還不用通知你,你連異議的機會都沒有。
作者: udm   2015-05-14 17:58:00
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你的房子就變成別人的了...好帥呀~~~~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8:00
老爸一開始也一直說詐騙不用理他 真的還好有google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8:00
只有簽收才算那人躲在家不出門就可以欠錢不還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9:00
這樣銀行哪敢借錢給你,人躲起來就不算送達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0:00
要異議很簡單 電話拿起來給書記官講明 然後說文書後送去拿張空白紙 寫明XX年X字XXXX號 寄回去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2:00
你講得很簡單 出一張嘴都很簡單 然後家裡老人家真的中招再來說「就你沒法律常識啊」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5-14 18:02:00
不對啊 只有同居人跟受僱人可以接受送達 甚麼時候大樓管理員幫你接受合法?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2:00
要不然咧? 難道沒常識紅燈過馬路被車撞也要出來哭嗎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8:03:00
大樓管理室是可以合法代收的 法規裡有寫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3:00
車故看造責 這種便宜詐騙行事的規範本來就該改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4:00
管理室代收沒轉交一樣要負責 損失風險就轉嫁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4:00
望你家老小一生平安 不會遭遇詐騙~~衷心祝福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05:00
哀,以某人的標準訂送達法規了話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5:00
我沒欠人錢 卻要被法院搞得法拍什麼 這就是不對!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9:00
對啊 我們家就是啊 還好有年輕人 還好有google就像你說的 後續救濟問題也是 改不是廢 不良就該改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0:00
其實問題真的不是出在送達端,而是後續的救濟程序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10:00
不然老人家還真的很容易忽略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1:00
因為送達包含太多部分,不可能為了支付命令去修改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1:00
送達制度本來就是個笑話 從民刑訴到行程法都一樣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5-14 18:12:00
認為取消支付命令而無法討債的才是因噎廢食…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3:00
一堆罪犯不鳥公文到處跑的啦,要本人簽收才算根本不可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8:14:00
其實法院在寄訴訟文書時並不是只有寄單一個地址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4:00
不過看到有人說支付命令各國都有,只是人家救濟簡單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5-14 18:14:00
真的欠錢跑路你提支付命令有鬼用?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5:00
查無此人還要做公式送達,已經算很嚴格了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5-14 18:15:00
罪犯是刑事還是民事?動腦想想吧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6:00
不好意思 不管民刑還是行政程序法,送達制度幾乎一樣你跑路,我只要能強制執行就好啊當然沒財產的就沒辦法就是了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8:00
你說送達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就視公文性質決定阿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9:00
為何要區分不同標準?差在哪裡?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9:00
支付命令這種牽涉到強制執行的東西 怎可隨便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20:00
所以問題不在送達端啊,明明問題出在救濟程序缺乏你一直扯送達zzz而且本案例是本人收到,但是他不理會,跟送達何關?
作者: Absioute (千紙鶴 千烈陽)   2015-05-14 18:32:00
最後一條實在是...住大樓又常出國的要小心了
作者: gogo3333 (tk)   2015-05-14 18:37:00
如果違規紅單不簽收是不是也可以視同沒收到,不用繳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8:37:00
沒錯 公示送達 搞死你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18:51:00
樓上不要胡說,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達
作者: ASHY0211 (ASHY)   2015-05-14 19:13:00
名下沒財產的收到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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