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作者: joe750 (潛到溺水)   2015-05-14 18:16:34
一直沒人特地回答有關警察局跟郵局待領的部分
只好自立自強
法院的訴訟文書不能於當事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交付給其
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或受僱人時,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可以將該文書寄
存於送達地的自治或警察機關(實務上通常為當地的派出所),同時製作送達通知書兩份
,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的門首,另一份置於該
送達處所的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此種送達的方式,法律上稱為「寄存送達」,並自寄存
之日起,經過10日,不論應受送達人是否前往領取文書,均發生送達的效力,而該寄存在
機關的文書,依規定應保存2個月。因此,若發現家裡的信箱或門口貼有法院的送達通知
書時,應立即前往指定處所領取,以免影響權益。
不收,照樣死~
不收,照樣死~
不收,照樣死~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還有一個大絕招!!!
如果看到某樓信箱經常貼滿待領通知,代表人常不在
就可以對他用支付命令了
然後埋伏在那等著撕通知書
這樣他!根!本!就!不!知!道! 然後GG
※ 引述《Jossi (Jossi)》之銘言:
: ※ 引述《leptoneta (leptoneta)》之銘言:
: : 前文恕刪
: : 利用這串文直接問
: : 如果當事人出門旅遊長時間不在
: : 將支付命令文書送到警局通知當事人領取
: : 但當事人因出門旅遊無法領取
: : 是否有辦法進行救濟?
: : 此外 若是如同鄉民所說 假冒當事人簽收支付命令
: : 當事人如何保護自己?
: : 懇請各位法律大大解答
: 這裡有律師的相關回答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0/317977.htm
: 4. 未經查證就要扣押人家財產,有無違憲之虞?
: 解答:理論上,法院都會依照一定程序來走,不太可能有不經查證的情形
: ,故無違憲之虞。
: 5. 可以告核準虛偽或無法確認真偽之支付命令的法院行政人員嗎?
: 解答:可以告發,如果辦案人員有背信或者違法之嫌,需要提出非常明確的證據。
: 6. 洩露個資很嚴重,沒做的事情,突然來個這麼一張,該如何區別跟保障自己?
: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與異議,法院完全不插手,也不過問雙方的理由真假,
: 就是簡單的yes或no而已。換言之,收到此類法律信件不暸解的話,查104直接
: 打去法院問最快,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員為您解答。
: 7. 我有疑問,對方到底是提出什麼憑證來讓法官判支付命令
: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不需要任何證據;同樣的,支付命令的異議也不需要
: 任何證據。告訴人申請支付命令不限制任何憑證格式,隨便寫一個理由或是
: 一張借據收據都可以。
: 再來,法官無權介入調查申請人證據是真是假,也無權介入調查被告人提出
: 異議是否真實,雙方誰在說謊必須另外打民事官司確認。
: 8. 若對方知道你人不在國內(出差一個月)又是一個人住,等回國發現時又該怎麼辦?
: 解答:法院公文有送達制度 (掛號簽收)。如果你出國又一個人住,表示公文
: 無人簽收,沒有「合法送達」的公文不會生效。但是如果有家人或大廈管理員
: 幫你簽收,公文就是合法送達,簽收人有沒有在期限之內轉告你這件事,是你
: 自己要擔負的責任,不是法院的責任。
作者: fox1103 (狐狸)   2015-05-14 18:17:00
所以自己住+出國>10天就等於穩死,最好不要讓別人知道
作者: beartsubaki   2015-05-14 18:17:00
只能推1F了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8:18:00
我就不知道為何有些人一直認為不收就沒事...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5-14 18:18:00
出國的人不是穩死
作者: leolarrel (真.粽子無雙)   2015-05-14 18:18:00
護航:這樣就是要讓欠錢的人不要以為躲著就沒事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2015-05-14 18:19:00
所以不能让别人知道你的地址.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8:19:00
很多人真以為不收沒事,自己不懂再來怪法律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5-05-14 18:19:00
原則上可,但以居住於戶籍地址為限
作者: T60 (Clean and Renew)   2015-05-14 18:19:00
Facebook習慣打卡或是把生活動態po上去的人,真危險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5-14 18:19:00
推一樓,下次我出國應該要把地址登記在標哥家,看誰敢寄
作者: ilhf311 (勉持的資源回收家)   2015-05-14 18:19:00
更麻煩的是有人收了,直接說詐騙集團也不異議@@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8:21:00
送達地址也是有學問 不是你說送哪都可以好嗎…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5-14 18:23:00
收了表示異議就好了呀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18:25:00
一樓,是第10天起算。所以有30天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5-14 19:07:00
to 3F因為人們認為不需對沒做過的事負責,加上長期對詐欺手法的應對宣傳是不要理會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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