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14 19:03:25
※ 引述《Ting1024 (無)》之銘言:
: 沒爭議的就算了
: 有爭議的就可以申訴
: 上訴
: 這樣即可
: 法律其實很簡單,只是法律人故意把他弄難
: 怕失業,很遜...
: 白話文會不會講?判決書寫那種半文言的是給鬼看喔
: 受不了這群人...
修法改成『支付命令,逾期未承認者,視為拒絕承認』
這樣不就好了?
真的會賴帳的壞人,你給他支付命令
他只要說:『異議』
債權人就沒皮條了
反而一般善良老百姓
收到支付命令
還以為只是詐騙
結果逾期沒異議就gg了
司法界說這樣很省事,根本腦殘
之前有幼稚園小孩因為沒拋棄繼承
結果背一堆債務
司法界當時也有學者說:
「你自己不把握時間拋棄繼承,
讓自己權利睡著,
怪我嘍?」
後來人民罵得半死
才修法成「債務限定繼承」
司法界不要這麼懶,好嗎?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5-05-14 19:04:00
法律是保護不睡覺的人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5-05-14 19:05:00
法律是保護有錢找律師的人 律師需要工作 故不須修法
作者: ScepioRome (羅馬征服者)   2015-05-14 19:05:00
視為拒絕承認...你要不要回頭想想為什麼要申請命令
作者: winghsu (大蒜綠獅)   2015-05-14 19:05:00
哩勒公啥
作者: alexjui (C100)   2015-05-14 19:05:00
法律是保護持有法律解釋權人的關照者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14 19:05:00
這跟廢除一樣 但不可能廢除的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15-05-14 19:05:00
這樣不就進訴訟程序了?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5-05-14 19:06:00
誰會承認…跟點名誰沒來一樣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5-14 19:06:00
鬼島司法不意外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5-14 19:07:00
搞笑嗎
作者: alan00 (alan00)   2015-05-14 19:08:00
有笑有推
作者: tn00210585 (*〞︶〝*)   2015-05-14 19:08:00
因為法/檢永遠都是近親繁殖 腦裡裝的全是同樣的屎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5-05-14 19:09:00
我是你老師一定死當你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5-14 19:09:00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作者: alexjui (C100)   2015-05-14 19:12:00
法律不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是保護持有解釋權的人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4 19:12:00
還好你不是當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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