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g1024 (無)》之銘言:
: 沒爭議的就算了
: 有爭議的就可以申訴
: 上訴
: 這樣即可
: 法律其實很簡單,只是法律人故意把他弄難
: 怕失業,很遜...
: 白話文會不會講?判決書寫那種半文言的是給鬼看喔
: 受不了這群人...
修法改成『支付命令,逾期未承認者,視為拒絕承認』
這樣不就好了?
真的會賴帳的壞人,你給他支付命令
他只要說:『異議』
債權人就沒皮條了
反而一般善良老百姓
收到支付命令
還以為只是詐騙
結果逾期沒異議就gg了
司法界說這樣很省事,根本腦殘
之前有幼稚園小孩因為沒拋棄繼承
結果背一堆債務
司法界當時也有學者說:
「你自己不把握時間拋棄繼承,
讓自己權利睡著,
怪我嘍?」
後來人民罵得半死
才修法成「債務限定繼承」
司法界不要這麼懶,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