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判2元也不接受 一定上訴
中央社-2015年05月14日 下午21:21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4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再判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賠中國國民黨籍立
委蔡正元2萬元。段宜康晚間說,就算判2元也不接受,一定上訴。
判決指出,蔡正元去年4月在政論節目與參加學運的學生吳崢互相爭辯。段宜康事後在個人
臉書貼出相關新聞報導,並寫著,「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結
果遭蔡正元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法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高院2月維持原判,全案定
讞。他日前到台北市大安清潔隊報到,去挖水溝。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段宜康應賠償蔡正元2萬元,應刪除該篇臉書貼文,並在臉書
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
段宜康上午臉書發文指出,等不到拆大巨蛋,迫於時限只好在本週服完勞役了。他說,兩個
星期前,第一天去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報到,和「同學」一起淋著雨,被帶去挖水溝
,就知道地檢署在這件事上面,真是完全配合他的要求沒有任何優待。
段宜康表示,挖了10分鐘的淤泥,手腳開始發抖,就全然後悔自己沒來由討苦吃。
他進一步說,被法院判罰5000元的新聞出來,大家都說要幫忙出這筆錢,算算10萬都不止。
講得口沫橫飛,噴得他滿臉關心的唾液;可沒一個真掏錢出來!他說,哪些人講過,他都記
下來了。限本週末前補繳;並加計5倍滯納金。分期付款和線上刷卡也可以喔!
段宜康晚間獲知台北地院判他須再賠2萬元一事後,臉書再度發文說,又是官司,「如果沒
有了正元兄,我怕自己會提早失智。好久沒看到蔡委員,還真是常常想到他;怪不得人家說
,思念總在分手後」。
他晚間受訪表示,刑事庭已判他有罪,早知民事判決對他不利,但不論判決結果如何,就算
判他要賠蔡正元2元,也一定上訴到底。
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50514/20150514034304.html